湖南正式印发湘江新区管理机构“三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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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印发
资讯来源:长沙高新区
发布时间: 2023-01-10

优化体制机制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我省正式印发湘江新区管理机构“三定”规定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湘江新区管理机构“三定”规定,即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作为新区管理机构履行职责权限和推进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将为新区在全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城市建设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湘江新区作为全国第12个、中部地区首个国家级新区,其管理体制改革被列入“中国改革2022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此次“三定”规定新区管辖范围分为直管区域、托管区域和统筹区域。其中,直管区域包含岳麓区全境;托管区域包含望城区白箬铺镇和白马、雷锋、金山桥、黄金园4个街道;统筹区域作为湘江新区的政策协同区,包含宁乡经开区、望城经开区、宁乡高新区、湘潭九华片区、岳阳湘阴片区以及湘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宁乡和望城其他区域。

省委编办机构编制三处负责人介绍,此次印发的“三定”规定,明确了湘江新区的功能定位,确定了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授权(委托)行使完整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及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主要负责管理区域范围内的经济发展事务,统筹管理直管区域和托管区域的社会管理事务。对管辖区内,需要以属地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以属地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名义依法行使。湘江新区的政策协同区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事务主要由各属地党委和政府负责。同时,赋予湘江新区对湘潭九华片区、岳阳湘阴片区行使相应的市级和省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

从此次公布的 “三定”规定可以看出,湘江新区已将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产业促进、营商环境等职责摆在了重要位置,不仅专门设立了经济发展局,还在其他内设机构的职责中,对项目建设、产业培育、融资上市等方面明确了新区对企业的服务职责,为企业提供全过程全领域全方位服务。湘江新区组织工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区已全面承接省政府第一批下放的38项省级经济权限和长沙市政府向新区第一批789项经济社会类赋权,目前所有审批服务环节均已依法赋权到位,新区拥有了更大的自主发展、改革和创新管理权限。

在湘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重新组建的近6个月时间里,牢牢把握经济发展大势,围绕支柱产业,制定并完善专项扶持政策,落实“援企稳岗16条”“金融8条”等系列政策,为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布局未来产业集群提供了“营养”。全区2022年GDP突破4千亿元,经济总量居国家级新区第六位,规模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领跑省、市。

湘江新区党工委书记谭勇说:“将以‘三定’规定的印发为契机,认真统筹新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项目推进等工作,坚持把发展产业作为新区最重要的工作,推动主导产业集群化发展、产业园区专业化发展、市场主体高端化发展、数字经济融合化发展,切实加快产业项目建设,促进投资稳定增长,以一地一域精彩为全局全域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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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通讯员 郑江红 莫伟弘 全媒体记者 贺威

编辑:周柯宇

审核:潘振兴 袁路华 吴梦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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