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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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厦门生物医药港
发布时间: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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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各企业: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规〔202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工作重点

  为加快我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升区域创新水平,2022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为建设高素质创新名城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成果。注重提名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创业一线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及女性科技工作者。

  人物奖聚焦在前沿基础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在解决“卡脖子”问题、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人才;科学技术进步奖聚焦引领性原创技术突破、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推广、支撑我市产业链安全的重大成果。

  二、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福建省、厦门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4.2010年(含)以后获得福建省、厦门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专家提名时,须由专家本人先向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1)。市奖励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名。提名专家在专家提名意见栏内填写提名理由,提名意见作为综合评审的重要依据。

  2名以上(含2名)专家可联合提名1项市科学技术奖项目,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每名专家当年度提名项目不超过1项,且必须在熟悉的学科领域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所有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也不得是提名项目创新内容或其它任何支撑材料的贡献者,并应回避本年度所有评审活动。

  (二)单位提名。由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市政府部门、各区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厦高校、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提名组织详见附件5)积极提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市科学技术奖。为了确保提名项目质量,各提名组织要认真履行提名职责,做好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的遴选、提名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提名组织在提名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提名理由,提名意见作为综合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自主申报。由项目完成单位自主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三、奖励种类及金额

  (一)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100万元。

  (二)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25万元。

  (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四、提名范围与条件

  提名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一)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在引进先进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有明显改进或创新,并取得重大效益的;

  3.在国家安全、医疗卫生、城市建设、重大工程、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科学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原则上应获得过省、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二)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

  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创新成就并创造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含)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含)以上或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省专利奖二等奖(含)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其他对促进本市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已获得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除自获奖以来又做出满足前款规定条件的新贡献、新成就外,原则上不再提名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

  (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解决技术难题、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组织或个人:

  1.技术发明项目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发,形成技术发明,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发现或者公开;

  (2)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

  (3)项目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2.技术开发、社会公益与重大工程项目

  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等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对我市科技、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有科学技术创新,并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

  (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采用先进技术,完成集成创新,确保工程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辖区内研究开发、转化推广以及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市组织的科技成果。项目第一完成人的主要工作应在本市内完成。其整体技术必须在2021年5月31日前已开始应用(其中重大工程类项目必须为2021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验收),食品药品类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号并在市场或医疗机构正式销售使用两年以上(2020年5月31日前)。

  项目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可进入厦门科技局网站—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办事服务类—厦门市科技成果登记)。

  五、注意事项

  (一)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不得再提名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重大创新和新进展不再参加评审,如有创新或新进展欲再次提名的须间隔一年。上年度退评的项目,本年度暂停一年。

  (三)每人每年度仅限作为一个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被提名一项市科学技术奖。

  (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五)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提名程序

  (一)网络填报

  符合条件的项目完成单位(人),登录i厦门网站(https://www.ixiamen.org.cn,下载360浏览器,使用360极速模式登入系统)—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立即访问”,企业选择法人账号登录,个人选择市民账号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资金申报—项目管理—项目申报—市科技局—市科学技术奖评审,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后在线填报提名材料并上报提交,等待审核。

  (二)项目公示

  项目(人)须在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及提名单位公示5天,凡存在异议的项目(人),在异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提名。公示情况及结果应在提名书“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工作单位意见”和“提名单位意见”页中备注说明。

  人物奖公示内容:人员基本情况、提名单位(专家)及提名意见、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

  市科技进步奖公示内容:项目名称、提名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发表论文、著作情况、推广应用情况等。

  (三)材料报送

  1.时间要求

  网络截止时间:2022年7月18日-9月18日(截止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奖励办形式审核时间:2022年9月18日-9月30日(退回修改的项目,项目单位需根据系统审核意见修改,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3日前寄送纸质材料,企业可采用邮寄方式(如EMS快递可到付),逾期不予受理。收件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局810室。

  2.材料要求

  提名书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编号”,项目单位即可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附件根据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关键页,附件页数原则不超过60页,不要另加封面,书脊处打上专业评审组和编号)。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燕婷  杜志昌

  联系电话:0592-2051278

  奖励工作QQ群:170298331

  技术支持电话:5397711

  产业扶持技术支撑QQ群:1160940349

附件:厦科奖〔2022〕1号附件1-5


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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