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钛业:因披露金额差错较大 收深交所监管函

收藏
关键词: -
资讯来源:览富财经网
发布时间: 2023-03-10

览富财经网讯: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因2021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和2021年末占用资金余额披露金额差错,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根据吉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3〕3号),金浦钛业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不规范,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只披露了期末应收关联方保理款本金余额,未包括未收回利息金额。金浦钛业对此进行了更正,于2023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2021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额”合计披露差错金额为2,022.42万元,“2021年末占用资金余额”合计披露差错金额为1,288.54万元。

金浦钛业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金浦钛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1.png 

相关衔接:

据《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

(1)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2)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规则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本规则第1.4条规定的除上市公司外的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