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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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
资讯来源:淮安工信 + 订阅账号
发布时间:
2020-09-17
江苏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工业企业确需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项目。建设项目备案前,须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国家和省已明确退出或淘汰的低端落后铸造产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产能、在确认置换前已拆除熔炼等主要设备的产能、钢铁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非铸造行业冶炼设备产能,不得用于置换。
来源: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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