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带量采购进入“大合并”竞争时代!

收藏
关键词: -
资讯来源:医药魔方
发布时间: 2021-06-10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今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在完善竞争规则方面,特别要求“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带量采购背景下,大合并竞争时代终于到来。


2019年11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医改发〔2019〕3号,简称《措施》)其实已经给2020-2022这三年定了调。《措施》要求:2020-2022年,各地要抓住试点降低药价和取消耗材加成的窗口期,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因调价增加的费用原则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笔者当时看到相关内容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三年将是药品集中采购开展的关键三年:2019年地方带量采购尚未成型,2020年仍然处于探索起步阶段,2022年是收尾之年,只有2021年才是全国药品集采纷纷落地的主要年份。事实证明到目前来看,理解仍然基本准确。从这个时间来推算,“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的起步点是2023年。

 

2号文要求,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尤其是笔者理解,这一出发点更多面向的是采购规则不太清晰的中成药。尤其对于一些独家中药注射剂及口服制剂来说,长期来看,独家中药产品(尤其是已经被各方面虎视眈眈已久的中药注射剂)必须做好合并临床适用症被打包进行降价的可能。今后,同一个治疗领域的产品会被进行同类参考,风光无限的独家品种将有可能会与同类产品进行比较。

 

而目前,已经有四个地方出现了大合并竞争的现象。分别是:福建、吉林、上海、广东。分别举例来看:


一、福建


2017年福建阳光采购已经在十标时对一些同治疗领域的产品进行了合并分组竞价(如图):


来源:福建医保局官网 整理:风轻


二、吉林


今年5月28日,吉林省招采官方下发通知,将已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且与第四批国家组织和“六省二区”中选品种化学有效成分相同或相近的药品予以公布,要求 涉及的相关企业要主动申报联动相关药品的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含重庆、广东、福建三省价格)。据笔者统计,此次共计涉及891个品规。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理:风轻) 


三、上海


6月7日,上海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办公室下发公告,组织开展上海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药品集团采购和集中议价工作。在集团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特别强调要求分类评审,即:


西药,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和给药途 径,进行评审。中成药,依据功能主治分类和给药途径,进行评审。


化药,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和给药途径,进行评审。如果按照这个途径分类,那么分类的范围将急剧扩大。举例,以心血管系统化药为例,如下图。

 

整理:风轻


中成药,此次上海GPO将依据功能主治分类和给药途径,进行评审。笔者尝试通过医保目录分类如下:

 

整理:风轻


四、广东


根据坊间流传的相关信息显示,广东带量采购联盟已经按同治疗领域的要求,对不充分竞争品种进行了同治疗领域品种引入机制。力图通过合并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的方式,将品种进行合并,达到充分竞争。


总结


总体来看,从2017年的福建,再到2021年的吉林、上海以及广东,深度探索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采购已经成为一个医药工商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事实。新形势下,带量采购的总体思路就是应采尽采、促进竞争、保质保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引导企业竞争转化为产品质量和成本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企业来说,唯有提升质量,开源节流,严控成本,完善运营,才能从容不迫迎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新发展时代。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医药魔方观点和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文版权归医药魔方所有,其他媒体转载均须事先获得医药魔方授权。欢迎投稿,具体要求和作者权益请戳下图查看。投稿邮箱:tougao@pharmcub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