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国“质量月” | 关于“质量月”小谷想让你Get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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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于
资讯来源:南京生物医药谷
发布时间: 2020-09-07


第42个全国“质量月”来啦!
今年主题“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小康”



9月,是一个美好的月份,意味着原本炎热的天气开始凉爽舒适,意味着田野里的庄稼开始丰收。这个美好的月份,还有着另外一个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全国“质量月”就在每年的九月。第42个全国“质量月”在2020年9月如期来临,国家为什么要设立全国“质量月”?全国“质量月”对于我们的工作生活有着怎样的意义?




下面小谷就敲黑板,

普及一下全国“质量月”的那些事~

全国“质量月”的起源



中国“质量月”活动始于1978年,是在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以多种形式于每年的9月在全国范围内动员全社会尤其是广大企业积极参与,长期组织开展的一项重大质量活动和群众性质量主题活动。全国“质量月”活动旨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人人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国家质量竞争力,推进建设质量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 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 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此次全国“质量月”南京围绕“深化质量强市 助推高质量发展”活动主题,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市委宣传部和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建委、交通局、水务局、绿化园林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及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金陵海关等17家单位,共同开展41项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质量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努力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助力抓好“六稳”“六保”和“四新”工作任务,推动南京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推进质量共治,
实现质量惠民,
共享质量红利!



 
来源 | 药谷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