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舟山1660家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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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违法失信
资讯来源:舟山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 2020-08-26

最新消息!

截至8月20日
全市共有1660家企业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目前,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社会公示!

什么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俗称“黑名单”。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企业。

自2014年《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共有4.2万市场主体因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原因,先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通过履行相关义务完成信用修复的,已移出2.7万家。其中有1660家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企业有哪些约束或惩戒措施?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下列管理:

1

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2

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

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4

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5

工商部门应当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6

工商部门应当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互享,实施联合惩戒。


如何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旦被列入,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至少五年!!!自被列入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