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关于享受科普事业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草案)》、《关于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核定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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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上海科技 + 订阅账号
发布时间:
2021-07-09
《关于享受科普事业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草案)》、《关于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核定办法(草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等国家政策,推动本市科普事业发展,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上海海关以及本市出版、电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等,研究起草了《关于享受科普事业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草案)》、《关于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的核定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1年7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
kepuwork@stcsm.sh.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国家支持科普工作,依法对科普事业实行税收优惠。2003 年,国家制定实施了进口科普影视作品税收优惠政策。上海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该项税收政策,市科委的行政权力中包括“进口科普影视作品认定”(行政确认)。
2021 年 4 月,财政部等 7 部委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 号)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 号),要求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市出版、电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核定进口科普影视作品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要求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和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普单位名单,核定单位名单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落实通知要求,结合本市科普工作实际,研究草拟了《名单核定办法(草案)》、《作品核定办法(草案)》。
《名单核定办法(草案)》、《作品核定办法(草案)》起草的总体思路如下: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国家文件要求省级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定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科普单位名单,并制定进口单位核定和进口科普影视作品核定具体实施办法,考虑到对享受进口政策的科普单位的范围、审批流程需要进行界定,对进口科普影视作品具体审核程序需要根据新要求予以完善,特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二是吸收前期经验做法。为了保持政策延续性,《名单核定办法(草案)》、《作品核定办法(草案)》吸收了十三五期间核定进口影视作品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经验做法。
三是适应管理改革需要。尽量减轻科普单位负担,简化有关提交材料程序,提高核定工作效率。
《名单核定办法(草案)》共九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核定条件和程序、违规责任和实施期等方面内容。
其中,第一至三条阐述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
第四条规定了申请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第五、六条明确了核定方式、3提交材料内容及核定程序。
第七条规定了出现变更情形时的处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了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免税资格的后果。
第九条明确了有效期。
《作品核定办法(草案)》共十条,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与责任、核定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内容。
其中,第一至三条阐述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
第四条规定了申请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第五、六条明确了核定方式、提交材料内容及核定程序。
第七条阐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
第八条解释第四条中有关税号范围。
第九条规定了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免税资格的后果。
第十条明确了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