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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第二批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支持事项的通知
支持标准
专题一 支持采购区内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及服务
鼓励临港新片区企业采购新片区内无股权关联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按实际采购发票额10%予以补贴,补贴额度年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专题二 支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25万元。
专题三 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
对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主导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主导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专题四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对上年度获得“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支持(按照市级支持资金的50%核定);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0万元支持(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差额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专题五 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
支持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行业协会落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年度运营经费,连续支持三年。
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每次活动按照经核定总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专题六 支持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
(1)支持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落地新片区,按实际投资的50%比例给与支持,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等。
(2)支持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经认定备案的在新片区举行的创新创业活动按照核定总投入的50%比例给予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在集成电路、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工业设计、生产性服务等领域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前10名成绩的团队,在新片区注册公司并带项目、带团队开展研发经营、项目产业化等,并在公司注册运营满一年后经评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金1:1的奖励,同时在初期创业的前两年给予单个项目前期创业投入的40%,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组建团队、管理运营、配置办公条件等支出。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1月9日。
支持范围
专题一 支持采购区内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及服务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临港新片区企业采购新片区内无股权关联企业研发、制造的产品和生产性服务。
专题二 支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未拿过高企补贴的单位。
专题三 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企业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发布、主导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并发布、主导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制定并发布。
专题四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获得“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认定。
(2)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知识产权授权;通过PCT专利申请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
专题五 支持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建设
(1)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落地的符合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方向的行业协会;
(2)自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行业协会及产业联盟举办重大学术活动和具有国际国内重要影响力的交流活动。
专题六 支持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认定备案的在新片区举行的创新资源集聚及创新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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