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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的通知
根据《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1〕1 号)文件精神,我局现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海沧区且2021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工业产值满足2021年度实现跨越发展奖励标准。
二、奖励标准
1.对企业2020年工业产值在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2021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4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5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5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2.对企业2020年工业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2021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3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4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4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3.对企业2020年工业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2021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2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3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3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4.对企业2020年工业产值在10亿元(含)以上,2021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2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2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5.每家企业该项奖励年度最高为500万元。
6.企业根据厦海政规〔2021〕1 号申报的所有奖补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其区级地方贡献。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实现跨越发展奖励申报表;
2.2020和2021年两个年度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
3.企业2021年度完税证明(按入退库期)。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
四、申报方式
1.网上受理时间:2022年7月20日-7月29日;
2.受理方式:企业使用闽政通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cang.gov.cn/),在首页选择“办事服务-企业综合服务”进入“海沧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页面,可以在“政策指南”页面列表中找到“2021年度实现跨越发展奖励”,点击“我要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政策联系人:小王 6581697
平台联系人:小戴 6895392
附件:《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1〕1 号)
海沧区工信局
2022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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