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工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的通知

收藏
关键词: 通知关于的通知
资讯来源:厦门生物医药港
发布时间: 2022-07-22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的通知

根据《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1〕1 号)文件精神,我局现组织企业申报2021年实现跨越发展奖励,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工商注册地在海沧区且2021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工业产值满足2021年度实现跨越发展奖励标准。

  二、奖励标准

  1.对企业2020年工业产值在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不含)以下,2021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4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5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5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2.对企业2020年工业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2021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3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4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4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3.对企业2020年工业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不含)以下,2021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2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3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3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4.对企业2020年工业产值在10亿元(含)以上,2021工业产值同比增长达到10%(含)以上的予以奖励。其中,20%(含)以下的增量部分按1.5‰给予奖励,20%以上的增量部分按2‰给予奖励。

  5.每家企业该项奖励年度最高为500万元。

  6.企业根据厦海政规〔2021〕1 号申报的所有奖补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其区级地方贡献。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实现跨越发展奖励申报表;

  2.2020和2021年两个年度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表(B103-1)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B103-2);

  3.企业2021年度完税证明(按入退库期)。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骑缝章。

  四、申报方式

  1.网上受理时间:2022年7月20日-7月29日;

  2.受理方式:企业使用闽政通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icang.gov.cn/),在首页选择“办事服务-企业综合服务”进入“海沧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页面,可以在“政策指南”页面列表中找到“2021年度实现跨越发展奖励”,点击“我要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五、联系方式

  政策联系人:小王 6581697

  平台联系人:小戴 6895392

  附件:《海沧区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厦海政规〔2021〕1 号)       

  海沧区工信局

  2022年07月19日

温馨提示

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了解更多,并下载相关附件。

点击 阅读原文 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