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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大查纠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工作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近日,市纪委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xx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问题
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经王xx审批同意,对11起冷冻肉制品食品违法案件不按法律规定处罚,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02.3万元。且其在对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将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违法案件,放纵了食品违法犯罪,导致赵某某等人非法在松滋市长期大量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肉制品,影响了松滋市的食品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21年5月,王xx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市场监管所干部周xx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
2019年3月至2020年10月,周xx违规收取某加油站、经营户周某某年报费共计5000元;违规收取经营户刘某、蒲某某办理营业执照费共计4200元。2021年2月,周xx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松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张华丽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问题
2017年至2019年,张华丽在被松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植物检疫审批窗口工作期间,利用为全市花卉苗木和木材经营户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工作便利,在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的前提下,向9名管理服务对象借款11.6万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等支出。2021年5月,张华丽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限期还清借款。
公安县人民法院夹竹园法庭副庭长易超美在办理民事诉讼案件中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等问题
2014年至2017年,易超美在办理某公司提起的多起民事诉讼案件期间,多次接受该公司安排的吃请。2015年6月,易超美在协助办理该公司有关案件时,与案件当事人同吃同行,并由该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且收受现金2000元。2021年4月,易超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市纪委指出
上述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均反映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利欲熏心、胆大妄为,在掌握了行政、司法权力之后,向管理服务对象谋取私利,破坏市场竞争环境公平的问题,对营商环境造成极大损害。这些案例充分说明,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整体攻坚战的形势任务依旧严峻、艰巨。
市纪委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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