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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培训机构、职技院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条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甬政办发〔2019〕78号)和《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甬人社发〔2020〕29)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我局将遴选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师(4-01-02-02)类的项目制培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资质要求
项目制培训承担机构原则上以155公共实训中心、技工(职业)院校、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为主,还应具备申报项目的培训经验及培训条件,且无历史培训违法记录。
二、申报时间
2020年8月27日下午5点30分前。
三、申报材料
有意向的培训机构将培训机构简要情况、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材料、申报项目相关的培训课程、教学方案、培训成本明细、培训服务、考核方案等内容独立装订成册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我局将组织专家或征求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综评比,择优确定培训项目的承训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9820,联系地址:鄞州区和济街69号820室。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来源 | 行政审批处
编辑 | 夏淡宜
责编 | 邵思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