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办理贷款贴息的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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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厦门生物医药港
发布时间: 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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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办理贷款贴息的申请指南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政办规〔2022〕1号)中关于帮助困难行业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的相关规定,我区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指南如下:

  一、申请主体

  归属于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软件信息、商务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的小微企业。

  其中,前款“小微企业”指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企业所属行业具体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原则予以认定。

  二、贴息对象及标准

  对申请主体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由本市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辖内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发放(含展期)的贷款,按年化利率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6个月;贷款存续期不足6个月的,以实际贷款时间进行贴息。随借随还类贷款按日均贷款金额进行计算。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 申请表、法定代表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2. 企业划型佐证材料:

  (1)以下三种材料选择一种:2021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请表、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未审计财务报表并辅以相关纳税申报表佐证。

  (2)企业用工人数佐证材料(企业代缴个税人数或企业缴纳社保人数证明等)。

  3. 贷款相关材料(贷款合同、贷款借据或入账凭证,企业近半年流水或对账单、利息支付相关凭证等)。

  4. 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单个申请主体首次办理贴息申请的,需提供上述全部材料。后继续进行贴息兑付的,仅需提供申请表及对应的贷款相关材料。

  四、办理流程

  由区财政局(金融办)受理,具体如下:

  1.企业申请贷款贴息需在贷款利息按期支付后,按要求准备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

  3.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受理部门拨付贴息资金。

  申报材料送至海沧区金融办,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小杨

  联系方式:0592-6885721

  联系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区政府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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