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关于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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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烟台高新
发布时间: 2021-05-24

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解决场(厂)内叉车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指挥部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叉车,是指符合《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对叉车定义的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托盘堆垛车等。

二、专项整治重点是使用未办理注册登记叉车、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叉车、叉车司机无证驾驶以及租用手续不全叉车等问题。

三、叉车使用单位应当确保叉车经安全检验合格、办理登记、悬挂牌照后方可投入使用,叉车必须由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办理使用登记地址:高新区正元大厦706,电话:6922152)。

四、叉车每年要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叉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证使用、无证操作、未定期检验等违法问题,区市场监管分局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6922152



                   烟台高新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指挥部

    2021年5月24日


供稿单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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