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劣药,一药企获违法所得2500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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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企违法
资讯来源:医药观察家网
发布时间: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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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贵州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表中仅公示处罚了一家药品经营企业,值得注意的是,该药企销售劣药按新《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违法所得仅7.8元却获两万元罚款!


【违法事实】2020年9月29日,省局在调查对标示为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劣药盐补骨脂(批号:190401)案件时,发现贵州泰忆药品有限公司2019年6月24日从和硕药业购进了盐补骨脂共10kg,在2020年9月25日销售5kg,在省局抽样调查发现为劣药后,该药企2020年11月17日召回了该批盐补骨脂4.865kg,其中2.5kg未拆散包装,另有2.365kg是拆散包装了的,执法人员立即对这批产品实施查封。


未能召回的0.135kg是因为拆封包装后产品散落、包装袋重量差和装斗后水分丢失等原因所致,所以实际计算该药企违法所得为7.8元,货值金额计467.54元。


【处罚结果】该企业购进渠道均合法,但由于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新《药管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的规定,药监局在第一次处罚时对9.365kg劣药盐补骨脂进行没收,第二次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元;处货值金额十万元(货值金额不足十万的按十万计算)0.2倍罚款,计人民币20000元;罚没共计20007.8元


梳理后不难发现,该药企合法购入该批次产品,虽然销售了部分批次,但及时召回,未造成严重后果,最终却获违法所得2500倍的罚款,这个处罚力度对比许多其他省份销售劣药的企业算是相当严格了。由此可见各省药监局对于处罚力度的把控还算自由。


医药观察家此前发过不少销售劣药的案例,大多仅没收产品并警告。


4月23日,湖北省药监局一连发布了多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润随州医药有限公司、湖北强人药业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水有限公司全部因为销售劣药被处罚,但均因为情节不严重,药监局仅没收违法所得。


4月14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显示:湖北德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槟榔予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


4月8日,黑龙江省药监局发布4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黑龙江驰远医药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宏佳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兴安堂医药有限公司,违法详情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之前最终均仅没收违法所得未做其他处理。


4月1日,吉林省药监局也发布了三则行政处罚案件。其中四平市盛泰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四平普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平市万育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全部因为销售劣药被查,最终三家企业仅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理。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

整理:No.n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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