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保障集采中标药品质量安全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山东省药监局高度重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根据省内药品生产企业集中带量采购中标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根据检查和抽检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全力保障集采中标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一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多次组织分析研判,充分预估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对企业和产品带来的影响,密切关注省内药品生产企业集中带量采购中标进展情况,多次与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沟通交流,督促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生产过程持续合法合规,切实提高集采中选药品质量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截止目前,山东省三轮集中招标采购共中标41个品规,涉及药品生产企业12家,其中含1家药物研发机构。
二是印发专项检查方案。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专项检查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明确省局对集采中标药品进行重点检查,各区域检查分局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进行重点检查。结合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制定印发《关于实施新修订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新要求依法依规进行生产。
三是专题研究监管措施。为确保国家集采中标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持续可控,省局未雨绸缪,及时安排专题调研,印制调研问卷,分3组利用一周时间对全省所有集采中标企业逐一现场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及时召开专题风险会商会议,研究形成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监管的九条措施,对严格执行核准处方工艺、规范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标签标识、严格上市后变更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以监管明白纸的形式印发各区域检查分局,有效防范了风险隐患。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省局集中组织专项检查,已完成对12家企业41个集采中标品种的重点检查,并对每家企业的检查及时采取监督整改等后处置措施。各区域检查分局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密切关注产品的成本因素和质量风险,督促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加强重点产品的供应保障。
五是实施全覆盖抽检。强化检查、检验、监测“三结合”,进一步提高靶向性和针对性,对国家集采中标品种实行全覆盖抽验。截至目前共完成集采中标产品抽检290批次,其中抽检省内药品生产企业产品126批次,未发现不合格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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