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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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烟台高新
发布时间: 2023-04-29





随着经济全面复苏和项目建设快速推进,近期全国一些地方因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呈多发趋势,一些火灾甚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现就加强和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 通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使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一旦发现违规动火作业,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予以拘留等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追诉。

二、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场所)安全责任人应签署包括作业资质、现场管理、安全交底等内容在内的《动火作业安全承诺书》。

三、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和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当采用不燃材料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严防通过横向桥架或竖向管井蔓延。

五、动火作业现场应当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作业后应当到现场复查,确保无遗留火种。

六、动火作业现场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后,应严格按照预案的要求实施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并立即报火警119。

七、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其他有火灾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9日



供稿单位: 区消防救援大队
供稿人:曲正
审核人:徐恒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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