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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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浦东企业政策在线
发布时间: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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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工业(控股)集团、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工业集团根据企业先进性、绿色发展水平、政府资助等情况认真排摸,按照《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目标任务于6月30日前将“十四五”拟创建名单以书面函报至节能和综合利用处,创建名单内企业优先作为市级、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推荐企业。

(二)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工业集团督促前五批列入工信部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http://www.gmpsp.org.cn/)

(三)列入2018年工信部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工业集团对名单内企业进行复核,复核重点见附件2所示,并将复核结果于7月15日前以书面函报至节能和综合利用处。

二、申报要求

(一)创建企业(园区)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绿色创建活动,重点开展绿色发展规划制定、体系建设、绿色设计、新能源利用、余热利用、节能改造、环保改造等,申报前一年至少完成2项以上绿色创建措施,并完成自评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自评报告中要着重体现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的先进性,以及与本地区同行业绿色工厂间对标情况。

(二)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鼓励优先选取具备绿色制造评价经验和业绩的第三方机构。

(三)申报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7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自评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参照工信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jgsj/jns/lszz/art/2021/art_1a4d9c70da5641788f25b71830442a7a.html报告要求)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送至节能和综合利用一门式窗口(地址: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一)本市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4、具备开展“四绿”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5、鼓励第三方评价机构主动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gmpsp.org.cn/) 进行自我声明。
(二)外省市第三方评价机构须为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
(三)第三方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联系人:王茜茜 23112730 , 刘洋 60805033 13564267378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1.工信部前五批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名单(上海).docx】

【2.企业(园区)自查情况表.docx】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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