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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一、工作要求
(一)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工业集团根据企业先进性、绿色发展水平、政府资助等情况认真排摸,按照《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目标任务于6月30日前将“十四五”拟创建名单以书面函报至节能和综合利用处,创建名单内企业优先作为市级、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推荐企业。
(二)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工业集团督促前五批列入工信部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http://www.gmpsp.org.cn/)。
(三)列入2018年工信部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工业集团对名单内企业进行复核,复核重点见附件2所示,并将复核结果于7月15日前以书面函报至节能和综合利用处。
二、申报要求
(一)创建企业(园区)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绿色创建活动,重点开展绿色发展规划制定、体系建设、绿色设计、新能源利用、余热利用、节能改造、环保改造等,申报前一年至少完成2项以上绿色创建措施,并完成自评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自评报告中要着重体现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的先进性,以及与本地区同行业绿色工厂间对标情况。
(二)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鼓励优先选取具备绿色制造评价经验和业绩的第三方机构。
(三)申报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7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自评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参照工信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jgsj/jns/lszz/art/2021/art_1a4d9c70da5641788f25b71830442a7a.html报告要求)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送至节能和综合利用一门式窗口(地址: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1.工信部前五批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名单(上海).docx】
【2.企业(园区)自查情况表.docx】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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