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企业风险预警提示(2021年第四期)发布 这4家企业需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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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品
资讯来源:中国医药报
发布时间: 2021-05-11

近日,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发布药品企业风险预警提示(2021年第四期),公开风险指数排名前十的企业。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药药业)、江苏普华克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普华克胜)、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人民药业)、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分列第1至4位,均为“高度关注企业”;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药知源)、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南国药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樟树市庆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吉林省红石药业有限公司分列第5至10位,均为“重点关注企业”。

在此次公布的“高度关注企业”中,天津天药药业因实施垄断协议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而上榜。中国药品风险预警平台监测信息显示,4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天药药业与天津太平洋化学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海通医药有限公司之间具有竞争关系,多次达成并实施了划分市场、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的垄断协议,并以垄断价格进行销售,因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天津天药药业被罚没约4402万元。


江苏普华克胜、长春人民药业的风险指数主要来自被药监部门处罚。中国药品风险预警平台监测信息显示,4月16日,江苏省药监局公示的行政处罚显示,江苏普华克胜因在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使用未经批准的原料药违法生产药品并销售,被没收违法所得约533万元,罚款约2247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时任江苏普华克胜法定代表人的杨华等5人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另外,江苏普华克胜也曾多次被药监部门予以处罚,并因劳动及合同纠纷被提起诉讼,2021年1月还因欠税被税务部门公示。


4月21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春人民药业因更改了3批次“三肾丸”的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被罚没款合计约703万元。另外,长春人民药业在2018年、2020年也曾因生产违规被药监部门处罚。


与上述企业上榜理由不同,亚太药业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处罚而上榜。中国药品风险预警平台监测信息显示,4月22日,亚太药业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副总经理等近20人被给予警告,并处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时任亚太药业董事任军、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陈尧根,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安徽药知源为“重点关注企业”。中国药品风险预警平台监测信息显示,4月20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暂停生产通知书,飞检中发现安徽药知源存在3项严重缺陷,包括生产记录数据缺乏追溯性、检验审核和复核流于形式、涉嫌出租出借药品生产许可证,因此责令停产。此前,安徽药知源曾多次因生产违规被药监部门处罚。


据悉,药品企业风险预警提示数据来自中国药品风险预警平台,该平台由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搭建,旨在通过监测网售药品的风险信息,对药品生产企业潜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平台数据来自合法途径获取的公开数据,对5年来的相关数据按不同权重赋值,从负面传播、过度宣传、投诉举报、产品缺陷、经营风险、处罚诉讼、生产违规等多个维度进行建模。相关模型经权威专家严格论证,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和分析师校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数据分析,最终形成企业风险预警提示。其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安全问题的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证监会、公安机关等部门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禁入证券市场、责令改正和联合调查的企业,以及存在财务造假、涉嫌传销行为的企业,划定为“高度关注企业”。


本期药品企业风险预警提示监测时段为4月1日至4月30日。由于监测平台数据滚动更新,药品企业风险预警提示将动态更新。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网、中国健康传媒集团舆情监测中心

文/ 郭婷


新媒体编辑:李易真

统筹策划: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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