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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
餐饮单位及企事业单位食堂
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园区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从严从紧加强管控,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各餐饮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压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各餐饮单位应完善人员底册,按要求做好全体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情况查验,加大原材料采购、处理等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核酸检测频次,并跟踪员工日常健康监测情况。
三、各餐饮单位采购进货采用线上订购、送货上门等非接触式交菜方式,按规定做好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管理,加强工作中的个人防护措施,切实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四、各餐饮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进货来源追踪、供应商名录确认。如近期进货来源与上海、南通、昆山等市场有交集的,相关人员须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报备。
五、各餐饮单位应于入口处设置外卖取餐台,设置“一米线”,落实“食安封签”。
六、各餐饮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对未按防疫要求执行并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参照餐饮单位上述要求执行。
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克时艰,共筑疫情防控安全网,共守幸福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