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关于有奖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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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烟台开发区发布
发布时间: 2022-03-08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烟台开发区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2月16日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威海市,黑龙江省黑河市、佳木斯市、哈尔滨市、牡丹江市,吉林省延边州,上海市普陀区;2月13日以来天津市空港经济区、滨海新区、北辰区、东丽区、西青区;2月15日以来海南省三亚市;2月17日以来河北省邢台市、邯郸市,广东省惠州市,浙江省温州市;2月18日以来上海市松江区、嘉定区,吉林省吉林市;2月19日以来吉林省辽源市,江苏省连云港市,云南省保山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2月20日以来吉林省长春市,甘肃省兰州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连云港市;2月21日以来河北省保定市,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河源市,陕西省西安市;2月22日以来广西百色市来区返区人员(适时管控以烟台疾控中心、烟台开发区发布公布为准);其他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来区返区人员,各地公布感染者同时空伴随人员,或自身健康码、行程卡出现红码或黄码等情况的来区返区人员,没有及时向镇街部门报备、落实管控措施的;


2.与确诊病例密接者、次密接者等需要主动申报而未申报的;


3.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未按规定居家,随意外出的;


4.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物等药品不按有关规定登记上报的;


5.诊所、村居卫生室等未设发热门诊的小型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病人的;


6.举办推销、促销、会展、会议、文体娱乐等聚集性活动未按规定报备的。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线索情况给予300-500元/次的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以第一报告人为主给予奖励。请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35-6380899。


三、有关要求


1.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详细信息。


2.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经举报后纳入集中隔离的,被举报人隔离费用自理。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烟台开发区工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