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与上海药物研究所共建神经精神疾病药物研究联合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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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疾病药物共建海南海药神经药物研究
资讯来源:医药合作投融资联盟
发布时间: 2020-11-18



2020年11月18日,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近期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药物所”)签署《神经精神疾病药物研究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基于双方前期在神经精神创新药物研发方向的良好合作基础,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共促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建设“神经精神疾病药物联合实验室”。协议期间,由海南海药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运营、研发经费。因该联合实验室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相关专项资金将由公司向上海药物所支付。由上海药物所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有序的资金规划和使用,公司有权定期审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合作内容: 
1、人才培养及学术 
上海药物所神经疾病研究中心(上海药物所下属研发机构)与海南海药研究总院(公司下属研发机构)定期举行学术交流和科研人员互访;双方支持其科研人员在对方开展短期学术科研工作;乙方神经精神疾病研究中心为甲方科研人员提供进修和访学便利。 
2、设立海南海药原始创新专项资金 
由甲方设立海南海药原始创新专项资金,每年向乙方提供专项运营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用于支持原创药物的科学探索、双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活动等。协议期间,共投入原始创新专项资金 500 万元人民币。 
3、设立海南海药神经精神疾病药物专项资金 
由甲方设立海南海药神经精神疾病药物专项资金,每年向乙方提供专项研发资金 200 万元,用于培育和支持经双方立项的神经精神疾病药物研发。协议期间,共投入项目经费 1000 万元。双方将另行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资金的设立、使用、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等。 

管理运行机制 
协议签署后,双方协调各自内部资源,共同组建联合实验室管理小组。管理小组负责行使海南海药神经精神疾病药物专项资金的重大事项决策和监督管理职能,以及双方学术合作交流等事宜。项目事项需要通过友好协商并一致通过,方可实施。海南海药神经精神疾病药物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具体管理细则由管理小组后续协商制定。项目的双方权益,以及资金投入具体金额、资金用途、日常收支管理等安排以双方就各创新项目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但原则上资金投入方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约定条件的优先权。 

科研成果归属 
双方合作研究成果归属及分享办法以双方另行订立的具体项目合同为准。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5 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协议终止不影响已开展项目的约定。

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联合实验室,双方共同推动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神经精神疾病研究中心建设,促进我国神经精神药物创新,同时为海南海药的神经精神药物创新研发培养人才及培育更丰富的项目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