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多部门7月31日共同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其中有不少新提法,包括支持大湾区内地(指珠三角九市,下同)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将允许港澳居民将其在大湾区内地购买的自住住宅抵押给境外银行,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购房。
《方案》共提出80条具体措施,聚焦在五个方面提供支撑:
一是针对促进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出19条具体措施。包括:将广东自贸试验区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扩大至大湾区内地;支持更多银行落地个人贸易便利化结算措施,促进个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内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境外投资等。
二是针对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出20条具体措施。包括:加快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支持大湾区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积极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对经港珠澳大桥口岸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推动实施「等效先认」政策等。
三是针对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出20条具体措施。包括:加快推动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离岸人民币枢纽地位;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等。
四是针对提升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提出11条具体措施。包括:便利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支持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大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范围等。
五是针对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提出10条具体措施。包括:健全与港澳金融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强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设;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等。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中新提及将支持大湾区内地城市开展不动产跨境抵押登记,该措施的落实责任单位为珠三角九市政府。而7月20日,在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就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一份「进一步便利香港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城市置业发展的提案」的政协提案回复中也显示,该局已经参与了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的有关港澳居民购房问题专题研究会,研究细化落实港澳居民境外购房资金结汇、银行按揭贷款、房产抵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共同向中央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已对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渣打银行广州分行等银行机构进行了深入调研。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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