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选址管理工作,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2020〕号)等文件精神,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选址示意图及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页截图)
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
选址准入示意图
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指导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选址准入,根据《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O)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选址准入示意图及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新型产业用地(MO)项目的选址准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优先试行范围】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新拓展区域、高新区主园区、南屏科技工业园及市政府批准的科技创新园区、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和各区重点产业片区。
第四条【布局原则】
(一)新型产业用地(M0)应布局于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的区域。如重点科技创新产业片区、重要发展廊道、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高快速公路出入口附近等。
(二)市、区级核心区内原则上不布局新型产业用地(M0)。市级核心区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区级核心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自行划定,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业用地控制线区域范围内新型产业用地(M0)总量不超过工业用地控制线区域范围内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总规模的10%,工业用地控制线区域范围外的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中的新型产业用地(M0)比例不限。新型产业用地(M0)建设规模全市范围内统筹平衡,其中横琴新区及一体化新拓展区域、高新区(含主、分园区)、三溪科创小镇作为新型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可适当提高工业用地控制线区域范围内的新增新型产业用地(M0)比例,由横琴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香洲区政府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五条【使用说明】
新型产业用地(M0)选址准入示意图,是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办理选址准入审核和规划编制调整的依据。
符合选址准入条件的用地,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控规出具规划条件。符合选址准入条件但尚未在控规予以落实的用地,须先按程序调整控规。
第六条【动态维护】
新型产业用地(M0)选址准入示意图实行动态维护机制,范围的增补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优先试行范围的调整,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编制论证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市政府批复动态维护示意图。
二、市、区级核心区的调整,市级核心区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动态维护;区级核心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动态维护,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本细则由市自然资源局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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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选址准入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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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珠海政府网,素材来源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 | 张晓君 何锬坡
编辑 | 谭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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