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

收藏
关键词: 消防关于
资讯来源: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22-12-08

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消防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50号)、河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消安委﹝2022﹞7号)和石家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消安委﹝2022﹞8号)精神,石家庄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区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发布此通告。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要深刻吸取河南安阳“11.21”、乌鲁木齐“11.24”等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化整治,迅速开展厂房仓库、医养机构、物流仓储、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餐饮场所等消防安全整治,严防重蹈复辙。

二、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对消防设施器材要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得擅自停用、损坏、挪用或遮挡;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和封闭;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可能的危险场所吸烟、违规使用明火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三、单位要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认真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行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培训,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安排人员执勤值守,做到“三知”(知道单位内部消防设施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和“四会”(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宣传;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不能进梯入户,不能停放在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有条件的,应在室外安全区域设置带保护装置的固定集中充电设施。

六、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针对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七、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要及时清理建筑地下室、楼道、走廊、阳台、厨房、屋顶等区域可燃杂物,清理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的车辆和障碍物;离开住所应及时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定期检查维护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燃气灶具。不购买和使用劣质三无电器产品,不卧床吸烟、不乱丢烟头,使用酒精消毒时,要避开点火源,避免在厨房等有明火、高温设备的地方进行酒精消毒,严禁在喷洒的同时抽烟。主动学习掌握基本的防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和贪恋财物,按照正确逃生方法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各级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示范带头。

八、相关行业部门和各街镇、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等力量,对小微企业、仓库、群租房、超市、沿街商铺、“多合一”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小区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敲门入户”活动,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帮扶制度,坚决预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九、结合冬季火灾形势,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深入辖区单位开展“敲门行动”入户式宣传,落实弱势群体救助帮扶和“邻里守望”制度。要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各类媒介广泛推送消防安全知识、开展警示教育,提升单位和群众的法律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重要时间节点要利用各类媒介、载体高频次播发消防公益广告。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如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石家庄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