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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江苏省、山西省公开征求《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广东、贵州、安徽、吉林(征求意见)发布行政处罚裁量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各级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局起草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uhb@dajs.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210008,信封上请注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8日
附件: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载:
为规范我省“两品一械”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我局组织起草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和药品、疫苗、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sxsyjjfg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意见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