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6月3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鄂药监鄂药罚〔2021〕01号 |
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
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郑代 |
9142070034341888X3 |
2020年11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记录批生产记录等7项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2020年11月18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2020年11月30日前改正上述行为,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14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该公司仍存在3项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整改不到位。 |
武汉民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1年4月7日 主动履行 履行完毕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日 |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39548。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