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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1、拟申报认定的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对同时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发改环资〔2019〕293号)的企业优先予以考虑。
2、申报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附件1)材料(word)刻盘,于2022年9月20日前提交到市工信局创新处。
3、我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附件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法(附件3)结合我市情况组织评审,通过评审的企业请于2022年10月9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完成填报。
二、其他事项
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电子刻盘,于2022年9月20日前提交到市工信局创新处。
联系人及电话:卢俊文 2896770
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大院东楼809室
附件:1.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
3.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法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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