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还广大市民一个文明、安全、清新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主城区内禁止烧纸祭祀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主城区内进行烧纸、焚烧纸制冥品等祭祀行为。具体区域为:北海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南,高二路以西,穆响路、东方路以北区域。
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文明安全祭祀工作,提倡以鲜花祭祀、家庭追思会、网络祭奠等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将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的,执法部门依法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在主城区内露天烧纸、焚烧纸制冥品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因烧纸祭祀等行为,过失引起火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失火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在主城区内露天烧纸、焚烧纸制冥品等,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潍坊高新区管委会
2021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