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公园式(园林式)单位
近日,市城市管理局公布了《淄博市“公园式(园林式)单位、小区、村庄”名单》,高新区有15所学校入选。本次入选的学校有:高新区实验中学、高新区第一中学、凤凰镇召口中学、高新区外国语学校、高新区实验小学、华侨城小学、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宝鑫新经典学校、高阳中心小学。
创建“公园式(园林式)单位”是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城乡环境大整治精细管理大提升成果的重要载体,也是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优化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2022年以来,高新区教体中心按照上级要求,积极组织各学校开展“公园式(园林式)单位”认定工作,将认定工作与环境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创建公园式单位、开展环境教育使学生受益的不仅仅是知识,对学生整体素养的形成以及各方面能力的提高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学生在环保活动中,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生活,为获得终身学习能力、创造能力以及生存与发展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高新区教体中心将环境建设和对学生的文明教育列入教育工作计划,各学校均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做到服务到位、指导到位、责任到人。高新区各中小学的校园建设布局科学,设备配置完善,为师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了良好环境。校园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与校园文化、师生文明礼仪等有机结合在一起,达到使用功能、审美功能、教育功能的和谐统一。通过参与这次公园式(园林式)单位评选活动,各中小学校园变得更加美观,花红叶绿,生机勃勃,环境宜人,师生的环保意识也大大加强,爱绿护绿蔚然成风。
编 辑:淼淼
一 审:魏曌 张欣 耿晓妍
二 审:王敏敏
三 审:张建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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