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入库条件
入库企业应满足《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工作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本年度入库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19年11月15日前,2020年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请各区县组织有关企业自愿填报。今年已进入或后续进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公示环节企业,此次不纳入入库范围。
二、入库申报材料
1.培育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
2.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声明(见附件2)。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企业组织、审核及推荐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企业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将电子版刻盘一同报所在区县科技局。
(三)请各区县科技局于11月24日(星期二)17:00前将入库企业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推荐汇总表Excel版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盘一同报市科技局)。
联系人:王少斐 13655310208 张帅 13705318918
附件1: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表
附件2:声明
附件3: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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