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 本区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就业手续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 在高新区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和时限
1.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2.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三、提供的材料
(一)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需提供:
1.《潍坊高新区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 毕业证;
3. 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需提供:
1. 《潍坊高新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 毕业证;
3.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卡账户。
四 、办理地点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人力资源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8191311-8365 8866051
(下载附件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