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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浦科经委规〔2019〕1号)和《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企业研发机构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 3号),制定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一)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2019-2020年度经认定且未获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资助的国家级及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需经验收通过后申请。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
(二)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2020年度前经认定且复审合格的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复审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2)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数100人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3)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300万元以上。
2、对申报的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考评,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性后补贴。考评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增长和税收情况;研发投入情况;获得专利、科技奖励、承担国家及市级项目、主持国家及行业标准等方面内容,以量化评分为主。
注: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申报企业信用无重大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三、联系方式
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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