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2年企业跨台阶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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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兼并
资讯来源:成都医学城
发布时间: 2022-07-06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的民营企业,原则上应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并购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允许大型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独立申报主体。

2.申报主体的注册地在成都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单笔5万元(含)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在并购前,申报主体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4.同一项目享受过国家、省级、市级资金的企业,不再申报本项目奖励资金。

(二)支持类型

除行政划转类企业重组项目外,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或资产收购等方式,实现对并购对象控制的项目。主要类型如下:

1.股权直接并购。申报主体自主或依托其境内外全资子公司,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为准。

2.股权间接并购。申报主体以直接出资人身份参与组建市场化并购基金,依托并购基金购买境内外企业的股权或向境内外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且基金协议中约定投资期结束时,被并购方股权的最终归属权为本项目申报主体。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和基金投资协议为准。

3.市场化债转股。申报主体出资直接收购境内外企业有息负债并折股,获得该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为准。

4.资产并购。申报主体通过购买境内外企业资产并取得被并购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及实际控制权,在当地进行运营生产或转移至市内进行运营生产。以企业完成资产权属变更为准。

5.吸收合并(兼并)。基于协商自愿和市场化原则,一家或多家企业(不限于被合并企业,还包括研究机构等经济实体)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我市大型企业或其子公司,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我市依法被申报主体吸收合并(兼并),且被合并企业不再以法律实体形式存在。以企业完成商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为准。

(三)支持标准

按照并购出资额、并购类型、并购成效等对经专家综合评审的优选兼并重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发生的并购行为符合国家法定程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发展方向。

2.兼并重组项目的完成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以商事登记文件变更时间、资产权属文件变更时间为准。

3.被并购企业应设立运营1年以上。

(五)申报资料

1.封面和表格

①成都市2022年兼并重组项目申报书(封面)。

②成都市2022年兼并重组项目申请表。

2.商事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①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

②被兼并企业的营业执照。(境外企业提供当地法定的企业注册证明书等材料)

3.公司法定效应文件复印件

①申报主体决策机构同意实施对外并购的决议。

②申报主体的公司章程。(若有上级母公司,需提供体现大型企业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出资人关系和股权关系方面的材料)

③被并购方企业新、旧公司章程。(重点反映公司权力、决策和执行机构的变化,境外企业需提供中文版。)

4.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吸收合并(兼并)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①专业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②双方并购交易合同。

③银行提供的资金交易转账凭证。

④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外汇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境外并购)

⑤股权收购项目属相对控股的,需提供对被并购企业实际控制权证明材料。

⑥债转股项目的,需提供债权人书面认可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材料。

⑦资产收购项目的,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土地、房屋、专利、商标等被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⑧股权间接并购项目的,需提供并购基金出资人协议、申报主体的实际出资交款凭证、基金在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文件、基金管理章程等。

⑨吸收合并(兼并)的,需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

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材料的其它法律效力文件,如: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并购项目的核准批复、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政府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意见文书等。

5.财税资料复印件

①申报主体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2022年1—5月公司财务报表。(若有上级母公司,需提供母公司集团对应期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②申报主体2021年和2022年1—5月纳税证明。

6.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