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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企业创新型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湖职改办〔2020〕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湖职改办〔2020〕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全市企业创新型人才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凡符合《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全市“4+3+N”现代产业体系(信息经济、高端装备、健康产业、休闲旅游+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域重点企业行业中,个人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七项条件中的3项,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连续两年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是当年度国家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1倍以上。
(二)担任市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承担者或市级以上新产品的主要设计者;或受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
(三)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三位)、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三位)或获得国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三位)。
(四)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编制并发布实施2项以上(排名前三位),或主导编制企业标准并发布实施2项以上。
(五)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或工作总结2篇及以上,体现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
(六)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五新”(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技术及技术改造与革新等工作,主导完成的技术创新成果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取得经济效益(净值)500万元以上。
(七)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以上,且指导培养初级技术人员成效显著,并得到本专业三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或专业组织的推荐。(用人单位成立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认真填写推荐理由,并上传《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扫描件。)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今年,企业创新型人才工程师申报评审推荐实行网上申报评审。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等程序上报到市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行业主管部门及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行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登录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并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中评委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具体申报办法、审核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四、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注重发现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优秀技术人才。
(二)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提供近3年(2017-2019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三)年度考核要求。申报人员须年度考核应在“合格”以上,并提供近3年(2017-2019年)的年度考核情况。
(四)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五)社保证明要求。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在外省交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六)面试答辩要求。申报人员须参加中评委组织的业务面试答辩。业务面试成绩作为为中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面试安排,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七)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今年,职称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并带有“水印”)
(八)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各类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如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评审推荐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今年职称评审推荐费用采用线上缴款方式收取。
六、申报材料的报送方式、时间和地点
申报人员按工作单位所属地进行职称注册申报,个人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审查推荐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职改办)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汇总,再统一报送到市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联系地址: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810室;联系电话:2033099)。
吴兴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吴兴大道1号吴兴区行政中心5号楼5316室),联系电话:2289377;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南浔区朝阳路666号科创园西一楼大厅),联系电话:3013686;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德清县行政中心A楼610室),联系电话:8367490;
长兴县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长兴县龙山街道太湖中路128号体育馆对面原法院大楼)联系电话:6038432;
安吉县人力资源考试与评价服务中心(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商务大厦A座一楼),联系电话:5031286;
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杭州博恩天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1-8880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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