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局来我市调研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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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调研医保局医疗医保
资讯来源:泰州医保
发布时间: 2020-08-28



8月27日,浙江省医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广兵,带领该局基金监管处、改革发展处负责人来我市调研学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江苏省医保局副局长俞善浚参加调研,市医保局局长陈正泉,副局长韩金虎、张国祥等领导陪同并参与座谈。







座谈会上,市医保局局长陈正泉重点介绍了我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总体谋划、实施步骤和经验做法。推进市级统筹,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一项重点任务、系统性工程。去年以来,我市坚持高点定位、系统谋划,按照“整体推进、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确保待遇”的总体思路,实施“先做实市区统筹、再推进市级统筹”两步走战略,构建“1+2+N”制度体系(即1个实施意见、2个实施办法、N个配套文件),从2020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已实现“六统一”管理,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推进市级统筹的过程中,坚持以“保障适度、总体待遇不降低”为原则,注重惠民、注重平衡、注重创新,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到更加公平可及的医疗保障服务。






注重惠民

将市区实施的职工医保一次性补交费用封顶线推广到全市;在全市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全市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叠加至44种,位居全省前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普惠化政策就高不就低,住院待遇优化平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分类累加,调优封顶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实施两年过渡。



注重平衡

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对原部分待遇过高、地区差异较大的政策予以优化平衡,保障待遇总体不降低,基金安全可持续。如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年度封顶线;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待遇提高,但住院报销比例适度降低。



注重创新

打破险种捆绑限制,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身实际单独缴纳医保,不与养老保险捆绑缴纳。将灵活就业人员断缴后的待遇享受与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挂钩,对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10年的灵活就业人员首次断缴后,在一定期限内补缴到账可享受待遇不断的时间由3个月内分别放宽至6个月和1年。






浙江省医保局副局长王广兵在听取我市情况介绍后表示,泰州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中,坚持全市“一盘棋”,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市区经办一体,工作务实,取得了不少成效,很多经验做法得值得学习借鉴。




编辑:开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