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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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食品关于药品
资讯来源:通化医药高新区
发布时间: 2021-01-28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效防范病毒传播风险,通化市生活物资保障企业、通化市生活必需品保供线上平台及零售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来源不明、三无过期、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和未经检验检疫肉品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暂停购入进口冷链食品。药店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必须渠道合法,质量合格,不得销售近效期药品,不允许销售“四类药品”。请广大食品药品经营者自觉遵守,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市场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

文章来源:通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