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科创江阴”总体部署,加快聚集高端人才,引进科创资源,根据《关于实施“蟠龙英才计划”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试行)》(澄高委〔2021〕26号)和《江阴高新区“蟠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澄高科领〔2021〕4号)文件精神,现发布2023年度江阴高新区“蟠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公告。
(1)申报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3)申报人应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引进江阴高新区创业,并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入选后须在申报单位继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累计在高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上。
(4)申报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
(5)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实缴货币出资在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且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或百分之百持股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单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不认可代持股(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人才夫妇均为外籍、由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须提供本人出资证明)。
(6)申报单位有固定的办公、研发、生产场地,拥有相关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
(7)创业团队中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核心成员。
(8)优先支持海外、省外来高新区创业,就业、税收和社保贡献大,或获得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企业。
(1)申报人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其中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或2000年1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
(2)申报人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的经历。
(3)申报人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引进江阴高新区,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月均薪酬不低于2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银行流水为准。
(4)创新领军人才所在申报单位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由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
②主板上市企业(包括科创板);
③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或省认定的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
④建有无锡市级以上创新平台;
⑤上一年度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5)申报单位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6)优先支持从海外或省外引进、企业高薪聘请、全职引进的人才。
经评审入选高新区“蟠龙英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的,给予最高550万元的项目支持。
经评审入选高新区“蟠龙英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支持。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根据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网上申报平台http://221.228.70.35:3337/seeyon,进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端口进行申报,并以原件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上传各类附件材料进行申报,截止时间9月11日。
通过网上初审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下载带水印的项目申报书,按项目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相关证明材料(含目录)的顺序装订,采用白色封面封底胶装,一式一份,申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本人签名、企业盖章,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截止时间9月28日。
高新区科技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现场走访考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企业项目实施情况。
初定于10月中下旬,组织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路演评审。具体事项另行下达。
经审定确认的项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高新区“蟠龙英才计划”项目并兑现相应政策。
入选“蟠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由科技局、人才本人、人才所在企业、人才所在载体共同签订合同,明确资助资金拨付的考核要求及资金使用方向。
江阴高新区科技局合作科(0510—8686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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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局
审核:李群益、俞静
编辑、发布:顾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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