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问十答丨《珠海市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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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投资基金
资讯来源:珠海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 2020-09-04




1
Q:
为什么制定?

A: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引导职能,创新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式,缓解中早期科创企业融资困难,切实解决社会资本投资在中早期的“市场失灵”问题,进一步撬动社会资本向初创期及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倾斜,有效促进珠海战略新兴产业加速发展和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助力我市加快形成以科技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2
Q:
制定依据是什么?

A:

 《珠海市科技创业天使风险投资基金设立工作方案》(珠府办函〔2018〕303号)

3
Q:
对科技天使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有什么限制?

A:

 珠海本地或拟引进的处于初创期及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


★ 科技天使基金投资的项目原则上应为珠海市注册或外地承诺1年内引入珠海的项目

4
Q:
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选择标准分别是什么?

A:

 投资对象应为从事我市优先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掌握前沿技术或颠覆性技术,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


投资项目应聚焦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高潜产业、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为特色的“四有”产业体系,围绕我市八大战略新兴产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新材料、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海洋经济等领域着重发掘优质投资项目

5
Q:
在外地引进企业(项目)的投资标准方面有哪些限制?

A:

 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个


★ 企业所处行业应聚焦于珠海市重点发展的新兴高潜产业、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为特色的“四有”产业体系,围绕珠海市八大战略新兴产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绿色低碳、新材料、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海洋经济等领域


★ 接受科技天使基金投资但未能在 1 年内完成搬迁或落户珠海的外地引进企业,科技天使基金有权以股权回购等形式撤回投资

6
Q:
科技天使基金可以参与合组基金吗,对基金合作方有哪些门槛?

A:

 根据投资需要,科技天使基金可通过参股拟设立或已运作的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


★ 发起设立并管理与科技天使基金合作的参股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管理机构、管理团队、风险控制的限制和标准

7
Q:
是否有相应的风险防控机制?

A:

 基金资产应当委托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 托管银行接受基金委托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按照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向科技天使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提交监管报告


★ 基金不得从事 7 大类业务

8
Q:
哪些方式可以 退出项目?

A:

 在符合国有股权转让相关制度或规定的情况下,通过招拍挂、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


★ 所投资企业被并购后退出


★ 所投资企业股权上市流通后退出


★ 所投资企业清算退出

9
Q:
具体的管理职责和分工是怎样的?

A: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科技天使基金管理办法,监督科技天使基金运行管理情况,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绩效考核,审议投资项目运营情况报告


② 珠海基金作为主要出资人通过合伙人大会等多种形式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基金期限、解散及清算、非现金分配、关联交易等有限合伙人职责与权力


③ 科技天使基金由珠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并负责管理运营。管理人每半年度应当按时向行业相关部门报送科技天使基金运营情况。出现重大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

其他在本办法无明确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由行业主管单位牵头与基金管理人及出资人协商实施决策;无明确授权或无法形成共识的,由行业主管单位联合基金管理人及有关单位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10
Q:
联系电话是多少?

A:
联系方式

     熊  越

珠海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0756-362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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