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款550余万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联手破除湖州二手车交易价格同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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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联手
资讯来源:湖州市场监管
发布时间: 2020-11-05



日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5家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涉案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共计处罚没款553.8万余元,对我市营造公平竞争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环境起到了关键作用。



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今年以来国家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但湖州5个二手车交易市场长期以来结成价格同盟并实施垄断协议,固定交易服务费价格,导致我市二手车交易服务费价格居高不下,相比周边地市长期明显偏高,位居全省前列,严重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



今年5月,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线索,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反垄断法执法授权相关规定,联合湖州市市场监管局成立了案件联合调查组。我局高度重视,前期召开专案部署会,对案件调查进行了仔细预判和充分研究讨论,详细归纳了主要检查内容和需要提取的证据材料,明确了统一行动具体时间和保密要求,并在检查中获取了达成价格同盟的关键证据。





此次专案执法行动,直击市场痛点和难点,案件的顺利办结将会对我市助推经济恢复、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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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企业达成并实施固定二手车交易服务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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