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力促复工复产稳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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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 2021-12-30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两手抓” 的总体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全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和支持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尽快稳定并恢复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态势,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支持企业尽快有序复工




1. 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强化企业复工复产主体责任, 按照有限有序、分期分批、精准精细、闭环管理的原则,深 化驻企服务,协调解决生产资料运输、便利通行问题,保障物流畅通,助力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断点、堵点,帮助企业尽快有序复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农业农 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大数据管理中心、区建管 中心)

2. 支持企业上规扩产。对 2022 年一季度新进月度上规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 20 万元。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除批发以外的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22 年一季度纳税营业收入超出 2021 年一季度 130% 130%) 的,每家奖励 10   万元。 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3. 增强企业上市发展信心。加快推进重点拟上市企业股改报会(报交易所)和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工作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和重点拟上市企业给予专项纾困解难、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4. 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大项目谋划力度、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投资规模。提高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能力,提升投资项目审批、建设、验收、投产等各环节效率。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且按协议规定应在 2022 年上半年开工的工业项目(以备案手续为准), 在 2022 年一季度实现开工建设且统计入库投资达 100 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用足用好上级支持投资政策, 努力解决资金、土地、能源等指标要素制约问题,对纳入用能预算化管理的区内重点行业企业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全力保障人力资源留虞稳岗




5. 支持企业留工稳岗。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上建筑业(包括重点在建建筑工地)中在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期间留虞的市外员工(企业以社保缴纳为准、建筑工地以 11 月份工资发放清册为准)给予每人 1000 元补贴。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对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企业一线员工开展走访慰问;工会开展“两节”送温暖慰问活动,对困难职工家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节日期间坚守生产服务一线的职工,以及困难企业、疫情防控重点单位职工开展慰问,为职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公益书籍等服务活动;鼓励企业开展“发福利、增补助、送温暖、提倡议”等一系列留工稳岗稳员举措;丰富文化生活,支持相关景区、场馆、场所向留绍员工和家属免费开放。具体政策详见《关于支持企业留工稳增促生产的若干意见》《服务保障“人才留虞复工、人才企业复产”暖心八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建管服务中心)

6. 支持员工到虞返岗。视疫情和用工情况开行“就业 大巴”专列,对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上建筑业企业, 统一组织专车专列,其包车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上述企业通过点对点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组织区外员工返岗,符 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 7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对上述企业市外员工自行到虞返岗的,按最高不超 300   / 人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 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建管服务中心、 区文广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

7. 加大就业支持力度。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 组织开展“新春用工保障月”和赴外开展劳务协作招聘会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等为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 扬。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和“助企战疫 互动共享” 用工调剂工作机制,鼓励余缺期间交叉用工、岗位互补的企业开展用工调剂,鼓励企业根据生产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招用首次来虞产业工人,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的, 按不低于 250 元/人标准给予招工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8.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进一步强化用工保障机制,畅 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纠纷矛盾。对确因经营困难出现欠薪问题的,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 金,确保解决被欠农民工的生活困难。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 制订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全面开展根治 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落实欠薪应 急周转金额度 2500   万元,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动态 “两清零”。 (责任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三、全力加大外贸出口支持力度




9. 便利服务流程。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 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证明开具、出口收汇等事项的,准予延迟办理。对于 2022 年 1 月底前申报进口的担保放行货物,最长可申请延期 3 个月。出口退(免)税审核办理时间缩短至 2 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区税务局、人行上虞支行、上虞海关)

10. 给予参展补助。对参加区级及以上年度重点展会(含线上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 100%资助;对规模进出口企业 上年度进出口额 6500   万美元以上 自行参加的境外展, 按展位费的 50%给予资助。 到境外参展的,给予一定的人员 费资助。 以上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每家资助总 额不超过 50   万元。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

11. 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加大对出口产品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的保障力度,指导督促疫情防控期间造成外贸企业收汇损失的保险赔付工作。提高小微企业保险覆盖面,对出口小微企业参加政府联保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实现应保尽保。对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际支付保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每家企业自行投保费用最高补助80 万元。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


四、全力帮扶商贸文旅企稳发展




12. 支持商贸发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区域内的商贸企业给予专项补助,其中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零售业,根据企业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2 月纳税营收同上年同比减少额,分别按 3%和 1%予以补助。对限额以下零售、餐饮、住宿等小微企业,按 2021 年前三季度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区留存部分额度,给予 2 个月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

13. 激发消费活力。鼓励全民消费,发放通用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和专项消费券。积极参与绍兴“虞你同行”8000 万元、“普惠民生”3 亿元、“新绍兴人”1.2 亿元消费券活动,促进批零住餐、文旅、体育、娱乐和购物消费。设立 “娥江有情”消费券 5000 万元,专项用于区外援虞抗疫相关人员。在 2022 年一季度,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我区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汽车“以旧换新”时,根据购置新车的车辆价格享受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广旅游局)

14. 鼓励文旅拓展。从区级财政核定的 2022 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切出 500 万元支持区内文化企业。对于入驻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内的文化企业(经营主体)以及不 在省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内的的文创产品开发设计、影 视演艺、非遗生产等类别企业(经营主体)进行房租补贴,对影院按照银幕数进行补贴,对民营书店根据营收额和营业面积进行补贴。从全域旅游专项资金中切出资 金,积极参与 “绍兴人游绍兴”“浙江人游绍兴”活动,对2022   年一季度积极参与活动的 3A   级及以上景区、星级旅行 社、星级酒店 绿色饭店、品质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 等级民宿、市级及以上研学游基地 (营地 等根据不同等次 实施奖励补贴; 2022   年一季度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国家和省市文旅展览展会,高铁、地铁、公交等载体开展推广 营销活动的涉旅行业协会、涉旅企业,给予营销费用 20%的 资金补助,单个活动或项目最高补助 20   万元。 (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曹娥江旅游度假区、区文广旅游局)


五、全力扶持农牧渔业生产销售




15. 鼓励农牧业生产。从 2022 年区级财政安排的农林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出 100 万元专项用于因疫情和市场保供需要的农牧业生产。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滞销、生产经营困难且损失 2 万元以上的种植企业(基地), 5 万元以上的养殖及生猪屠宰企业(基地)给予补助,按照损失评估价的 50%,每家企业(基地)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粮油生产经营保供企业(基地)及蔬菜、畜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保供企业(基地)实行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


六、全力减轻企业经营成本压力




16. 降低要素成本。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水费、天然气费延缓缴纳,延缓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从 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对批零住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企业到户电价给予 10% 补贴,水、气到户价格下调 10%。 (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供电局、水务 集团、天然气公司)

17. 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集体)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专业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个体 工商户,免除 2022 年一季度租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国资办)、区市场监管局、供销总社)

18. 缓解社保压力。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按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60%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须按约定协议与用工单位分配返还资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七、全力减轻企业税费缴款负担




19. 实施税收减免。对因疫情影响未复工复岗无法按时缴纳缓缴税款的,可免予加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实际停业但未及时办理停业手续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先行免缴当期应缴的定额税款,事后补办停业手续。对于受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明显低 于定额的,可下调其定额。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 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 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 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 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 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类生产经营性房产业主, 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2022   年度一季度(税款所属期)房产税。 (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20. 实施税收缓缴。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延缓缴纳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截止到 2022 年 3 月 31 日;各类企业因疫情发生较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2022 年一季度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1. 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的,暂不认定非正常户;对疫情期间新增欠税,暂缓发布欠税公告;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免予行政处罚,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 不纳入税务检查范围;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现场调查核实的事项,可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 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责任 单位: 区税务局)


八、全力提高金融信贷服务保障




22.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全年新增社会融资 400 亿元, 其中新增贷款 150 亿元以上;落实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鼓励银行机构通过设立抗疫专项资金、发行小微金融债等方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等措施, 合理设置还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人行上虞支行、银保监上虞监管组)

23.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金融机构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发放优惠利率贷款,促进小微金融服务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给予额度报销,降低实际贷款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全年无还本续贷余额增长 20%以上;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利息、罚息和违约金。扩充企业互助基金资本至 2 亿元,转贷费用降低至25%。(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工商联、人行上虞支行、银保监上虞监管组)

24. 强化政策担保增信。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 创新银担合作机制,落实资本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机制,适度放大担保倍数,稳步提高业务覆盖。进一步简化担保流程,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施“见单即保”,试行“批 量担保 ”,实行优惠担保费率。 (责任单位: 区金融办、银保监上虞监管组)

25. 切实优化金融服务。深化“融资畅通工程”,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企业 的信贷、汇兑等金融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保险业金融机构对疫情期间出险的理赔客户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提 高服务时效。对防控疫情有关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优惠全面 的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人行上虞支行、银保监上虞监管组)


九、全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成长




26. 支持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揭榜挂帅”,加快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项目,克服疫情带来短期困难。企业在新 产品、新技术开发过程中使用创新载体提供服务的,优先支 持科技型企业申请使用创新券,科技型企业申请创新券年度额度提高至 20 万元。开展科技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根据企业需求选派科技专员,帮助企业尽快克服疫情带来技术难 题。(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全力保护企业法律诉讼权益




27. 保护企业法律权益。正确认定时效中止事由,确保企业诉权不因疫情蔓延而受影响;妥善审理因疫情导致的履 行合同纠纷,确因疫情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的,综合考虑疫情 因素妥善确定违约责任;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不得对用于疫 情防控的资金、物资或与生产防疫物资相关的机器设备、原 材料等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 因疫情导致 违约、失信等行为的,可不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 区法院)

28. 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实施免费服务企业专项行动, 积极发挥市场主体法律顾问网格化服务实效,对网格内未聘请法律顾问的企业开展“点对点”服务模式,为结对企业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免费为因疫情无法正常按时开工或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免费为企业提供涉及疫情 紧急物资等方面的公证证明。(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上述政策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支持的政策, 按新规定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来源:上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