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安徽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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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研发
资讯来源:科情智库
发布时间: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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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刚

(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合肥 230091)



摘 要: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新兴科技产业力量理应发挥重要作用。本文梳理了长三角“一市三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与特征,对比分析了安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存在的不足,从加强顶层政策扶持、促进“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强化协同创新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建设培育安徽新型研发机构,促进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安徽;长三角一体化;新型研发机构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宣布,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2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纲要指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地区拥有上海张江、安徽合肥2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全国约1/4的“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年研发经费支出和有效发明专利数均占全国1/3左右;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形成了一批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创新共同体和产业集群。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


萌芽于21世纪初期深圳、广州等珠三角地区的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技创新需求,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和灵活的用人机制,将研发与产业紧密结合,形成了政产学研资一体化的研发服务模式,实现了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的深度融合,有效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是一股不可忽视的新兴科技产业力量。《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都提出“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2019年9月,科技部专门出台《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壮大。新型研发机构已经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长三角一市三省相继出台了扶持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清华大学长三角研究院、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先后成立并发挥效益,长三角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总体建设水平已处于全国前列。在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时期,长三角地区正全力推进科技创新一体化,努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作为长三角地区全面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重要力量,新型研发机构理应借助其良好的发展基础,充分发挥其区域创新“生力军”、科技成果转化“排头兵”、体制机制改革“先锋队”的作用,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在此背景下,安徽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一员,唯有抓住机遇,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赋予安徽“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和绿色发展样板区”的历史使命,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挥整体联动效应,强化科技资源互通、技术市场要素资源流动和跨区域创新与产业协同,在加强科技创新供给、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等方面协同发力,切实提高协同创新质量和效率。


01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概况




1.1 政策支持

在省级层面,在2017年出台的《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明确:“开展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依据绩效情况,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同年,安徽省科技厅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区〔2017〕50号)并于当年年底启动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在市级层面,合肥、芜湖、蚌埠等市除在各市支持自主创新若干政策中明确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外,还出台专门支持政策,支持以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代表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如合肥市出台《合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院管理暂行办法》等。


1.2 发展成效

安徽省科技厅于2018年9月和2020年2月分两批公布了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共计45家,包括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等。据对首批20家新型研发机构的统计,这20家共集聚研发人员1115人;2016年和2017年共投入研发费用5.53亿元,实现总收入11.53亿元,其中研发成果转化收入2.52亿元;近两年获有效发明专利259项、制定国家标准18项和行业标准33项,创办和孵化企业300家,累计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5208家次,多层次、特色鲜明的安徽新型研发机构体系初步形成,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1.3 发展特点


1.3.1 分布区域较广

这45家新型研发机构分布在全省10个市,其中合肥21家,芜湖14家,蚌埠、安庆各2家,铜陵、阜阳、淮南、宿州、池州、马鞍山各1家(见图1)。一方面,全省新型研发机构主要集中在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达37家,占82%,反映了示范区在全省科技创新的龙头示范引领地位;另一方面,在阜阳、宿州等皖北欠发达地区和铜陵、淮南等资源枯竭城市也有布局,为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注入了新的科技力量。



1.3.2 产业涵盖与战新产业和主导产业高度契合

两批公布的新型研发机构全面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信息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既有量子科技创新等瞄准国际前沿的“顶天”研究,也有生物医药、机器人等“立地”应用,让更多成果应用于推动高质量发展主战场。


1.3.3 形成政府引导、高校院所支撑、企业高度参与的多元化组建模式

 45家新型研发机构多为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研发实体,既有依托高校院所建设的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也有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徽酷哇机器人有限公司、安徽航瑞航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等。这些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决策机制高效率、研发管理合同制、分配机制绩效式,建立起适应市场化运营的内部管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研发人员激励约束、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以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主业,在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二次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育成、产业投融资、综合性科技服务等方面各具特色,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科技支撑。


1.3.4 坚持全面开放的发展方向

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坚持全球视野,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良好的国际声誉,积极对接国际优质科教资源,集聚世界一流科研人才和团队,推动跨区域、跨学科、多领域的交叉融合创新。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营以来,已建设了47家联合实验室,引进各类人才490人,孵化企业199家,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9家,申请专利达140项。


02

上海、江苏、浙江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现状与特点




2.1 上海市

2019年3月,上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简称上海科改25条),明确提出发展各具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是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支撑产业链创新和重大产品研发;二是深化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协调推进应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三是引导转制院所强化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功能,向科技研发服务集团发展;四是选择若干应用技术研发类科研事业单位,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员工持股等方式,试点混合所有制改革;五是对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同等政策支持,从事战略性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等研发的,可“一事一议”予以财政支持。


同年4月,又出台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家不超过300万元研发后补助并实行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对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定行政级别,实行编制动态调整和综合预算管理,给予其长期稳定持续支持,赋予其充分自主权。


上海科改25条发布以来,包括功能型平台在内的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瞄准科学前沿、产业共性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向,加速成长。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功能型平台的加快培育。截至目前,在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创新创业服务等领域,已启动建设近20家功能型平台,集聚各路创新资源,孵化新兴产业,带动既有产业升级。目前,功能型平台产业培育功能已经显现,如上海微技术工业研究院的国内外用户有210余家,2018年服务产业收入达到1.5亿元。其次是上海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上海量子科学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充分发挥新型研发机构优势,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三不一综合”,即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赋予研究机构充分的自主权,在脑科学、类脑智能、量子科学等前沿科学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另外,以高知汇科技成果转化研究院为代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也在上海科改25条推动下兴起与发展。


2.2 江苏省

江苏省是长三角地区培育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较早的省份,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列入统计的新型研发机构达438家,共吸纳就业人员超1.6万人,年开展技术服务4.5万多项次,转化科技成果近1000项,累计引进、孵化企业4000余家,年收入超100亿元。新型研发机构涵盖了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有力支撑了区域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等。


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坚持强化需求导向、提升合作层次、明确功能定位、夯实人才基础、创新发展机制,已形成了富于江苏特色的发展特征。一是坚持主体多元化的建设模式,不仅是政府部门, 高校院所、央企等大型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一批世界500强外资企业都积极参与。二是坚持市场化导向的管理运作机制,以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为代表,采用理事会领导下的院所长负责制,实行去行政化管理,在项目、经费等方面拥有更多自主权。三是坚持前瞻性的科研主攻方向,江苏未来网络创新研究院等一批机构,瞄准国际前沿,以行业发展顶层设计、技术研发、标准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产业发展为重点,积极抢占行业领域制高点。四是坚持多样化成果转化途径,如浙江大学通过企业孵化、合作研发、技术交易等多途径,先后在苏州、昆山和常州开展成果转化,培育形成氨基酸日化产业集群。


2.3 浙江省

近年来,浙江省重点推进之江实验室、浙江大学人工智能协同创新中心、阿里巴巴达摩院、国家数据智能技术创新中心、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宁波智能制造研究平台等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等市也加快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仅宁波市就已建成新型研发机构56家。之江实验室由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大学、阿里巴巴集团共同举办,按照“一体双核多点”架构,在开放协同、混合所有制、改革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聚焦人工智能和网络信息领域,以智能感知、智能网络、智能计算、智能系统为主要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打造世界一流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中心,服务国家安全、数字经济和社会治理等重大战略领域发展。阿里巴巴达摩院通过在全球组建研究中心、与高校成立联合研究所、在全球范围发布创新研究计划等,开展基础科学和创新性技术研究。其涵盖量子计算、机器学习、基础算法、网络安全、视觉计算、自然语言处理、人机自然交互、芯片技术、传感器技术、嵌入式系统等多个领域。


2020年5月,浙江省发布《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出发展4种类型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是前沿基础研究型。由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高层次人才团队与省、市、县(市、区)政府、企业合作,强化原始创新供给和引领,取得重大开创性原始创新成果,抢占国际科技制高点。二是龙头企业攻关型。由省内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市场机制整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产业上下游企业等力量开展协同攻关,推动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三是研发总部引领型。以“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创高地建设为引领,吸引央企、大型国有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牵头建设研发总部,引入创新资源和产业链资源,开展原始创新和技术攻关。四是创新平台服务型。以资源汇集和专业科技服务为特色,由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省内行业龙头企业、总部企业与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打造,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衍生孵化和技术服务等创新创业支撑服务活动。


03

安徽与长三角地区其他省市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对比分析



总体而言,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新兴科技产业力量,发展仍处初级阶段,这对安徽来说也是如此,在发展目标、发展方式、管理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创新。但与国内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先进地区以及长三角其他省市对比,安徽现阶段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3.1 总量不足,发展不平衡

目前安徽省认定公布的新型研发机构只有45家,数量和先进地区特别是江苏省差距较大;区域分布仍显零散,仅在全省10个市有布局,且主要集中在合肥、芜湖、蚌埠等创新较为发达的市;分布的领域也较为单一,现代农业、研发服务类涉及较少。


3.2 缺少专门扶持政策

现阶段,新型研发机构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无论是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还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都需要政策引导和扶持。相比上海已出台的科改25条和浙江正在征求意见中的《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安徽缺少针对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专门性扶持政策,仅出台了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及绩效管理办法,存在重认定、轻扶持的现象。同时,绩效考核指标设定标准也不甚合理,体制机制、研发能力、社会效益等最能体现新型研发机构特点的考核指标权重过低。


3.3 研发能力不足,高水平研发机构少

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起步和建设相对较晚,研发设备、研发资金、高水平科研人员缺少,直接导致缺少高水平的研发成果。目前安徽虽有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公共安全研究院等发展较好、产出较多的新型研发机构,但高水平的研发机构仍然不多,更缺少像上海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浙江之江实验室这样在行业领域处于领军地位的新型研发机构。


3.4 功能定位不明晰,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强

论文导向、教学导向、课题导向等倾向仍然存在,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链部署应用创新链、产业策源和企业培育的主体功能未充分发挥。在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江苏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积极为疫情防控提供科技支撑,如江苏长江智能制造研究院迅速建立了防疫口罩所需的智能化无纺布生产线;宿迁南航新材料与装备制造研究院承担新型冠状病毒医卫防护材料应急专项“可循环再生病毒防护用熔喷非织造材料开发”项目,直接服务防控物资保障,而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却鲜有作为。


3.5 支持力度不够,造血功能不强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的新生事物,其发展离不开各相关建设主体,尤其是政府的支持。江苏省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初期,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明确地方政府首期投入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上海也明确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家不超过300万元研发后补助;浙江明确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分三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和支持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专题协商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对省域外中央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来浙江省设立研发总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相比这些省市,近两年安徽省科技厅安排的扶持专项资金每年仅1000万~2000万元,且属于科研经费中临时性的列支项目,而非稳定的财政支出科目,不仅数额较少,用途也受限,导致大多数新型研发机构支撑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能力不足。


04

安徽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定位和对策




在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中,安徽应立足安徽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中“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的定位,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将其打造成为创新创业资源的汇聚平台、高端人才团队的集聚平台、产业先进技术的集成平台、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平台[8],形成多主体协同、全方位推进的创新局面,为安徽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


4.1 加强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顶层设计

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作为创新生态环境建设的中心环节,尽快出台促进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形成连接创新链各个环节,覆盖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的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体系,着力构建政产学研资协同发力的政策环境,最大限度释放新型研发机构的创新活力。


4.1.1 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

按科技类社会组织待遇,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加大财政支持,建议借鉴广东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先进地区经验,按省财政支持经费的50%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配套补助,探索突破“单个机构支持额度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政策。


4.1.2 加强制度和组织保障

借鉴上海等地经验,对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三不一综合”管理,给予机构长期稳定持续支持,赋予其充分自主权;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省市各级科技计划、加强人才引进、建设创新载体、转化科技成果,享受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同等的资格待遇和扶持政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开发园区、企业、高校、职业培训机构、创业群体及初创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4.1.3 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兴办

出台专门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金融服务,引导各类科技投资机构、社会资本投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在登记开办时将国有资产份额提高到不超过总资产的2/3的比例,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非营利性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


4.2 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4.2.1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突出对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的考核,如应明确将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应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比例由10%调整为30%,进一步鼓励其开展技术创新。


4.2.2 加强现有新型研发机构的升级改造

以高水平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为目标,着眼国际前沿领域研究和战略新兴产业,着力提升改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研究院、中科院合肥创新技术工程研究院、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等重点创新平台和机构,增强运营功能。


4.2.3 加大高水平研发机构的引进

鼓励引进国家大院大所、知名高校、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在安徽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服务及产业化,对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由政府牵头引进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4.3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协同

近年来,长三角三省一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已有初步探索,如中科院上海光机所与南京经开区共建南京先进激光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与苏州高新区共建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复旦大学与宁波市共建复旦大学宁波研究院、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与常州市政府共建常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等。在此基础上,“三省一市”应综合运用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政策,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强化长三角地区互建共建新型研发机构,以此为抓手,促进区域创新要素自由流动与高效配置。


4.3.1 鼓励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参与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建设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参与省重点研发计划“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在电子信息(区块链)、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资源环境、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沪苏浙科技单位开展联合攻关;建议对安徽省科研机构在沪苏浙成立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一定的财政奖励,鼓励安徽更多的创新资源走出去,积极参与其他地区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4.3.2 吸引沪苏浙科技资源向安徽流动

安徽在制定政策时应注意与上海、江苏、浙江保持对等的支持力度,健全完善区域协同创新的政策体系,吸引这些省市的科技资源来皖互建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建议政府比照或适当高于国家和省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补助。


4.3.3 推动组建长三角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发展联盟

以联盟为平台,协同推进新型研发机构人才队伍培养、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形成资源互补、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


05

结语




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加快落实区域发展战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梳理了长三角一市三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现状,重点分析了长三角一市三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政策支持、发展特征,发现安徽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在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建设中存在短板,从加强对顶层政策扶持、促进“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强化协同创新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建设培育安徽新型研发机构,促进长三角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加快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来源:《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20年8月第35卷第8期(总第4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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