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意见》

收藏
关键词: 印发关于违法药品
资讯来源:蒲公英
发布时间: 2021-02-23

来自:江苏省药监局 编辑:蒲公英-雨轩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进一步夯实药品安全底线,省局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全面总结吸收了“十三五”期间江苏药品稽查执法的成功经验,同时科学系统回答了做好新时代药品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具体要求。

“十三五”期间,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累计查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17000余件,货值金额逾千万的案件160余件,入选全国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1件,入选全国稽查执法优秀案例110余件,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连续四年对我省查办的“8·22”生产销售假药案、“5·7”特大生产销售假抗癌药案、张某某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等多起大要案给予专题通报表扬。

为适应机构改革后药品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新体制资源优势,在两法两例等新颁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坚决贯彻“四个最严”,省局稽查处历经两年之久的专项调研,并在大范围反复征求意见后,成功推动《意见》稳妥落地。


  《意见》全文共分五个方面,累计十七项内容:



要充分认识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性;

科学划分案件查办事权,立足职责分工,接茬压实案件查办责任;

突出重点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要严格执行案件查办法定程序;

认真落实案件情况报告要求;

积极推进案件查办协查联动;

不断强化药品技术监督支撑;

持续完善案件查办配套保障。

要夯实上市后监管,聚合监管执法效能;

牢牢把握大要案查办方向;

从严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

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要巩固深化行刑衔接机制,强化执法协作;

扎实做好涉案物品风险管控;

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全力保障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要改进方式方法,切实加强案件查办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