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餐饮环节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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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关于违法餐饮
资讯来源:烟台高新
发布时间: 2023-03-18


近年来,因食用河豚鱼(亦称河鲀鱼)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为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现就餐饮环节禁止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除经国家审核批准的养殖河豚鱼源基地、养殖河豚加工企业生产的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包装产品以外,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加工或经营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

禁止任何餐饮服务单位养殖宰杀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广大市民须切实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养殖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野生河豚,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捞或捡到新鲜河豚鱼,不得随意丢弃,也不得转送他人或者任其流入市场。

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单位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向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举报(举报电话:6922322)。  





河豚鱼及其毒性相关知识




河豚鱼(亦称河鲀鱼)在我国沿海各地及长江下游均有出产,属无鳞鱼的一种,在淡水、海水中均能生活。引起中毒的河豚毒素是一种非蛋白质神经毒素,可分为河豚素、河豚酸、河豚卵巢毒素、河豚肝脏毒素。其中河豚卵巢毒素的毒性最强,其毒性比氰化钠强1000倍,0.5mg可致人死亡。

通常情况下,河豚的肌肉大多不含毒素或仅含少量毒素,但产于海南的河豚不同于其它海区,肌肉中也含有毒素。河豚毒素可直接作用于胃肠道,引起局部刺激作用;河豚毒素还选择性地阻断细胞膜对钠离子的通透性,使神经传导阻断,呈麻痹状态。河豚中毒特点是发病急速而剧烈,潜伏期短,一般在食后10分钟到3小时。起初感觉手指、口唇和舌有刺痛,然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等胃肠症状。同时伴有四肢无力、发冷、口唇、指尖和肢端知觉麻痹,并有眩晕。重者瞳孔及角膜反射消失、四肢肌肉麻痹,以致身体摇摆、共济麻痹、循环衰竭而死亡。死亡通常发生在发病后4-6小时,最快时1.5小时。

目前,河豚毒素中毒尚无特效解毒药,一般以排出毒素和对症处理为主。河豚中毒多发生在沿海,以春季发生中毒的次数、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引起中毒的河豚有鲜鱼、内脏,以及冷冻的河豚和河豚干。



供稿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
供稿人:赵彦珺
审核人:姜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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