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云政办函〔2023〕2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
“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3〕153号)要求,为扎实有序做好我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云南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王正英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和统筹全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研究决定评估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跟踪督促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定期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梳理需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按要求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为政府系统自评估提供参考;统筹协调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做好“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牵头组织起草全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并做好报告报审以及审议意见办理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将按程序依次提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高质量开展好“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通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加强工作调度和任务跟进,重要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全力做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省级专项规划和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省直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省级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和省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指标数据的分析测算精准可靠,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任务进展研判客观准确。
(三)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协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1名实职处级领导干部,负责日常对接联络、材料报送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省“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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