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打造“乐业宿迁”返乡创业就业品牌,助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十九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苏发改就业发〔2020〕319号)和《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精神,市人社局起草了《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政策科学性、实效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在8月30日之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提出反馈意见。
电子邮箱:sqcyxcs@126.com。
传真电话:0527-84359037。
通讯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512房间,联系人:徐春阳,邮编:223800。
附件: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53号)、国家十九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0〕104号)精神,着力引导、支持、推动有意愿的在外务工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等群体返乡创业就业,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打造“乐业宿迁”返乡创业就业品牌,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制定本政策。
一、创业贷款扶持

返乡创业人员首次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年限为5年。使用贷款且按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财政贴息补助,其中:金额低于30万元(含)的,贴息75%;高于30万元部分,贴息50%。贴息金额按贷款基准利率、实际使用金额、时间测算。(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宿迁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二、创业就业补贴

返乡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完成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招用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返乡人员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已稳定就业的,分别按照高级工及以上1500元、中级工及以下8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补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本市企业直接招用返乡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已在企业稳定就业的,按实际招用人数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四、职业培训补贴

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返乡创业人员实施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600元至1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返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七类证书的,给予300元至80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返乡人员中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低保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五、创业就业购房券

返乡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且货币出资不少于2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的,根据最近1年内月平均带动就业人数,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购房券补贴,其中:带动就业10人至19人给予5万元,带动就业20人至39人给予10万元,带动就业40人至79人给予15万元,带动就业80人及以上给予20万元(返乡人员同时符合我市人才购房券条件的,可在以上购房券和人才购房券中任意选择其中一种,但不可重复享受)。返乡人员在宿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在本市可享受首套购房契税10%补贴。返乡人员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在宿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在本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六、创业园区建设奖补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创业孵化团队和企业参与返乡县乡创业园区的投资、建设管理,搭建创业平台。创业园区可按企业机制运营。入驻园区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机构,可享受园区的优惠政策,如:房租、物业、水电费减免等。对返乡创业园区被认定为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分别给予园区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补贴,所在县(区)财政按照实际补贴金额的50%给予园区追加补助。(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七、社会保障扶持

返乡人员创办中小微企业已领取营业执照、完成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2020年12月底前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返乡人员个体创业并按单位参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社保费免征政策。返乡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给予60%的社会保险补贴。对返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失业保险待遇;对返乡人员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八、教育住房交通保障

帮助返乡人员子女回本地学校就学办理转学手续,对就读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减免1/3学费。返乡人员符合人才引进租房补贴政策条件的,及时兑现租房补贴。对返乡人员中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参照人才引进租房补贴政策,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租房补贴。返乡人员可免费办理一次城市公交年卡。(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九、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本地企业输送返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已在企业稳定就业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十、选树返乡创业就业典型

开展返乡创业“领头雁”和返乡就业基地“起航港”评选活动,全市每年选树返乡创业先进个人30个,每人给予3万元奖励,对入选的个人按程序授予“返乡劳动模范”、“返乡技术能手”等纪念章;选树吸纳返乡就业典型企业30个,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市各功能区)
本政策支持的返乡人员,是指2018年1月1日(含)之后回宿创业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外出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
本政策中各项奖补项目,原有资金渠道的,从原渠道列支;新增项目的资金,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市洋河新区补贴资金由各地先行支付,市财政给予50%补贴。
本政策有效期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