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卫健委《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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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通知关于卫健委的通知
资讯来源:徐州卫生健康
发布时间: 2020-09-24


徐卫监督函〔2020〕28号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行业及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服务行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维护中秋国庆期间医疗机构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卫生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各地要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重要公共场所(住宿场所、人流密集的商场超市,候车(机)室)、集中式供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中秋国庆期间专项卫生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各地要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的入口管理、院感防控、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预检分诊点的人员配备、消毒用品等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发热门诊的流程、三区两通道设置、医务人员防护、就诊人员信息登记等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相关执业许可证书、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等依法执业相关内容。

  (二)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各地要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等要求,重点检查各类各级住宿场所尤其是星级宾馆、快捷酒店的人员健康管理、场所消杀、卫生消毒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布草的送洗更换记录和室内空气卫生质量。要重点检查人流密集的商场超市、候车(机)室禁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集中式空调的清洗消毒、新风系统的开启情况。

  (三)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各地要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供水安全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出厂水水质自检情况和供水管网巡查、维护情况。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制水设备清洗消毒、维护,水处理材料和部件更换,以及水质监测等情况。运用在线监测和监管APP等信息化平台,加强监管效率,提升监管效能。

  (四)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各地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要求,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出厂餐饮具随付消毒合格证明情况;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出厂餐饮具的检测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中秋国庆期间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责任到人。要采取集中整治、分类指导等方式,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及各类公共场所制定切实有效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明确疫情上报、处置流程,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各地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医疗机构监督重点要防范医源性感染,确保医疗机构在疫情报告、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等工作中,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执行到位,降低风险,依法执业,安全执业。公共场所监督重点防范交叉感染,二次污染,要加大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生活饮用水监督重点放在防范群体性介水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加大对供水单位供应不符合卫生标准饮用水的处罚力度。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重点做好源头治理,为节日市场提供卫生放心的餐饮具。

  (三)重视舆情,加大宣传。各地在节日期间应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及时回应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宣传卫生知识,引导百姓安全健康消费,树立卫生监督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值班,落实责任。今年中秋国庆节日放假时间长,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工作,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认真记录接报、处理有关事项,按规定的内容、时限和程序上报信息并做好处置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准确无误。

  请各地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工作情况,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至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徐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2020年9月24日第254期 第1255篇

总第340期  第163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