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胞治疗产品研发中,IIT的尴尬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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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细胞研发治疗细胞治疗
资讯来源:同写意
发布时间: 2022-03-15

中心思想:


细胞治疗产品的研发过程中,药学研究和非临床研究永远是IND的主角,虽然IIT越来越成为研发的必由之路,但强调IIT必要性的同时依然难改其尴尬处境。IIT的尴尬处境是,既非完全必要、又很难做好,也难被承认。IIT的申请及完成备案,只是新药研发长征路上的一小步,算不上什么里程碑。


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新药临床试验申请

IIT:Investigator Initiate Trial,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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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IIT的必要性和尴尬处境


1.1 概念与特点

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其特征在于研究者为申办者(Sponsor)和责任人,以医疗机构为主体,探索疾病新的治疗方式或药物新的临床应用方式。IIT中制药公司不承担主导角色和申办者职责,仅直接或间接提供试验药、对照药或部分经费。
 
注册临床试验,是制药企业为主导角色和承担申办者(Sponsor)和责任人,制药企业完成药学研究和非临床研究后,向药监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默示许可后,在认可的临床试验基地开展的注册临床试验,试验药物临床试验取得成功并经药监部门审批后,可获得上市许可。
 
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是国内外医药界广泛存在的一种研究形式,与制药企业发起的临床研究互为补充,并行不悖,更好地推进药物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更多地获得研究数据,为循证医学提供依据,也为创新型药物研发提供助力。
 
1.2 IIT在细胞治疗产品研发中的必要性

细胞治疗产品,包括干细胞类和免疫细胞类,其发挥药物活性作用的组分为活的细胞。活的细胞发挥生物学活性,需要特定的微环境来支持,有些生物学活性还依赖于细胞后续的归巢、分化等复杂的生理过程。

大多数情况下的动物模型,包括非人灵长类模型,很难模拟细胞治疗产品在人体内的生理过程,得不到可以外推到人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结果。

在临床水平上开展研究,就成了大多数细胞治疗产品的必然选项,也正是通过IIT,才使得很多细胞治疗产品走出研发困境,为患者及特定疾病带来治疗的希望,也为新型药物的研发开辟成功道路。
 
1.3 IIT在IND中的尴尬处境

其一,药学研究和非临床研究是IND的主角,IIT是配角。
 
其二,现行政策下的IIT申请及实施过程,并不需要通过国家药监局许可或备案,国家药监局难以追踪和掌握IIT的全过程,自然对IIT的成果难以完全认可。
也许未来实施IND-IIT政策后,能有效化解这个问题。
 
其三,是由IIT本身特点所决定的,因绝大多数研究者为临床医生,临床医生通常对于药学研究、非临床研究等药物研发的规范和要求不甚熟悉,导致研究过程中对于细胞治疗产品应用随意性较大,造成研究的结果离药监局的要求有较大的偏离。

国家药监局对于IIT成果用于IND提出了严格的前置条件。 (参见CDE电子刊物:非注册类临床试验用于药品注册审评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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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做好IIT很有挑战

 

现实情况是,细胞治疗产品需要IIT来得到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结果,仍然需要把IIT做好。
 
2.1 药学研究和非临床研究要有扎实的结果

作为药物研发的基础,企业首先还是要把细胞治疗产品的药学研究和非临床研究做扎实。
 
作者这些年接触过为数不少的初创型企业,在实施IIT时,有的药物没有成型、有的临床研究所使用的药物和申报制剂不一样,有的缺乏非临床的数据。这样的IIT成果就很难用于IND申请了。
 
2.2 要与研究者有强有力的合作关系

IIT由研究者主导,现实情况是,研究者大部分都是大型医院的科室主要负责人,位高权重事务多,企业很难有对等的话语权,对于IIT成果的保障来说存在不小的隐患。

唯有与研究者建立强有力的合作关系,才能在临床研究方案制订、实施过程的管控、数据管理等方面,获得良好的实施。
 
强有力的合作关系,常见有两种形态,一种是研究者同时也是药物研发企业的主要参与者或负责人,另外一种则是企业有高水准的医学官,能够与研究者较为平等地对话。
 
2.3 执行标准要高

药学一致性、临床试验合规性和数据管理,药学一致性是非临床试验数据用于注册审评的基本前提,临床试验的合规性和高质量的数据管理是药品监管部门接受非注册试验数据的必要条件。(摘自电子刊物:非注册类临床试验用于药品注册审评的几点思考)

药物研发企业,还需要建立自己的临床实施团队,包括委托合格的CRO,才能最大程度上保证临床研究的合规性和高质量的数据管理,保证IIT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只有自己家的孩子才会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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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言碎语


3.1 IIT申请和备案

开展IIT,首先要完成IIT申请和备案工作。

企业首先还是应该重视IIT申请和备案,并且申请和备案过程本身也是非常好的梳理项目及锻炼队伍的机会。从药物本身的科学、技术、工程环节,到申报资料的撰写的专业性严谨性文笔语言,再到团队建设及软硬件建设等,都具有非常强的锻炼价值。

3.2 IIT完成备案,只是长征中的一小步

如果你是投资人,需要了解IIT完成备案这件事儿,实在算不上什么里程碑式的成果,技术价值不高,商业价值有限。
 
3.3 IIT未达预期的部分原因

科学认知不足。对于细胞治疗产品作用机理理解不深、药理药效研究不足、已知证据不足以闭环等,寄希望于临床研究中“开盲盒”,本着“万一有效呢”的心态实施IIT,但结果通常都是失望的。

临床研究方案不严谨。任何一种药物是否能得出安全有效的结论,是一个多因素事件综合作用的结果,从受试者的入排、治疗方案、剂量频次给药途径、跟踪随访、数据采集点的设置、统计分析等,都需要科学严谨规范地设计,但很多临床研究方案都过于简略,缺乏细节描述和执行要求,最后导致数据无法分析,结论难以成立。

实施过程规范性不足。IIT是由临床机构主导而非企业,但企业需要完整、真实、可追溯的数据来支持后续的研发和申报,在临床机构和企业之间,诉求细节上的差异,经常会影响实施的规范性,最终也会影响到IIT的实施效果。

研究者与企业的微妙关系。IIT的研究者隶属于医疗机构,通常还是临床机构或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与企业的合作中属于强势方,而企业经常处于委曲求全的状态,很难平等、充分、专业地表达企业的诉求,也在相当程度上会影响IIT的实施效果。

企业大撒把式的管理。企业有时采取躺平的心态,对于IIT的实施采用放任的态度,提供完样品和经费,至于实施过程如何,就听天由命靠天吃饭了,所谓种瓜得瓜,放任式的态度,结果自然也就很随缘了。

企业自身专业度不足。细胞治疗产品的早期研发、药学研究、非临床研究都属于研发企业的必选动作应尽义务,但也有很多的企业做的并不扎实,有很多的夹生饭,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出不来理想的临床结果也就可以预期了。

企业受外界因素的裹胁。企业为了完成各级的研究任务、完成资方投资人的任务目标、存在对赌条款等非技术层面的因素,使得IIT本身成为目标而非工具,结果自然可想而知了。
 
3.4 警惕以IIT为幌子的企业

如果你是求职者或患者,一定要擦亮眼睛。

某个企业IIT完成备案,只是其获准实施IIT的入场券,并不代表药物安全有效,更不是开展临床应用的凭据。

正规的IIT是不会收患者的钱的,这是最有效的分辨办法。

前有“魏则西事件”,后有张煜医生的呼声,行业里某些人和企业值得我们警惕。
 
3.5 理性看待IIT作用

神化IIT和污名化IIT的作用都不可取。

IIT仅仅是细胞治疗产品研发中的一个手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