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社区书院”具体工作,梳理并明确工作推进中的工作总则、职责分工和建设标准,现将《关于推进上海市“社区书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进上海市“社区书院”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9月29日附件

关于推进上海市 “社区书院”工作
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为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向市民群众提供优质丰富的科技类公共服务,同时更好地指导基层开展“社区书院”具体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沪委组发字〔2019〕126号)要求,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以下简称“市科协”)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推进“社区书院”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社区书院”以“党建引领、科技特色、资源融合、群众喜爱”为目标,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的组织优势基础上,通过共建共治共享全市各区现有各类基层活动场所,整合资源为上海市民提供优质科普服务。
“社区书院”既是提升公民科学素质的文化加油站,也是群众共建共享、自治自理的科普生活圈。书院建设以“家门口”“点单式”“社会化”为特色,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突出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服务下放,营造浓厚科学氛围,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打造为民服务的公共科学文化阵地,助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第三条 “社区书院”以全市各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 (村)文化活动中心、企业园区、图书馆等 基层综合服务场所为落脚点,各区、各街镇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自主创新,针对不同人群的需求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探索形成符合区域特色和不同人群需求特点的落地模式构建社区科普生态圈,打造百姓家门口的精神家园。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区两级科协在市区组织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市科协负责做好顶层设计,明确各级分工,加强分类指导, 推动任务落实;同时,整合相关事业单位、学会和社会组织的优质资源,搭建与之配套的配送平台,为基层 “社区书院”工作的 实施提供菜单和服务。
第五条 区科协可依托市科协或自有特色科普资源,选择符合本区人群科普需求的资源项目,做好内容更新、项目筛选和调度配送,同时,认真做好梳理,总结工作机制,形成经典案例, 引导基层通过项目输送、组织共建或其他创新形式打造凸显本区域特色的 “社区书院”。
第六条 鼓励各街镇积极参与“社区书院”推进工作,并作为实施主体将“社区书院”工作的落地和街镇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相融合,将提升本区域公民科学素质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居民自治相结合,依托基层党组织体系和工作渠道,以科技志愿服务为载体,层层推动资源向基层下沉延伸。各级党群服务中心、 站点等“社区书院”落地方作为承接主体,要积极做好配合,主动协调和推动“社区书院”建设,积极响应、大胆设想、小心求证,打造可操作可持续的样板和模式。

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七条 “社区书院”按照“边探索、边实践、边完善、边提升”的原则逐步推进,先期打造街镇级“社区书院”示范点, 在及时总结、汇总案例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 经验,逐步向周边街镇、居村、楼宇和园区辐射,以点带面地推进“社区书院”建设。
第八条 街镇级“社区书院”示范点打造须做到“一标二列 三科四配”,即:统一悬挂“社区书院”标识;将“社区书院”建设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社区书院”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专项使用;有科普信息化设备或载体、有互动体验类科普设施或器械、每年在“社区书院”内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展示、交流类项目不少于12场次;配有科学运行管理的工作机制、配有热心活跃的科技志愿服务团队、配有常态化科普服务菜单、配有个性化特色科普品牌活动。
第九条 市科协每年在“社区书院”工作实践中收集汇总一批实效性强、形式创新、特色鲜明的优秀项目,形成典型案例, 进行广泛宣传;对于在“社区书院”推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特殊成绩的个人,予以推优或表扬。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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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印发
来源:静安微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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