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实施“新制造业计划”
支持我区工信项目建设
我区发布了
技术改造、机器人购置、
产业链配套补贴等方面的政策
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有关政策如下:
//一.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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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CITCE
(一)
在临平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临平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单位。
(二)
申请资助的项目在临平区组织实施(在余杭区范围内实施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纳入资助范围),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统计,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目录。
(三)
新出让土地工业投资项目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不予资助。
//二.资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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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CITCE
(一)
企业技术改造资助(事后资助)
1.申报条件
(1)
已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并已完成投资的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投资项目。其中,工业投资项目建设期四年内有效,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执行期三年内有效,有效期自项目核准或备案之日为起讫日。
(2)
购买单体生产设备(包括通过金融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的生产设备)在3万元以上(时尚产业在1万元以上)、信息化应用设备在0.5万元以上,且总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生物医药企业含GMP投入)在500万元以上(时尚产业项目总投资额可降至200万元)。
2.资助比例
过渡期间企业可从优享受临平区政策或原余杭区政策。
2.1临平区政策
(1)
按总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对经评定为智能制造项目的或列入国家、省、市各类试点示范、重点改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4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资助额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
对于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时尚产业等我区重点支持的未来产业及市级政策支持的重点产业再追加资助5个百分点,前述产业单个项目资助额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1亿元。
2.2原余杭区政策
(1)
按总投资额的6%给予资助;
(2)
经评定为制造业智能制造项目的,再追加资助4个百分点;
(3)
对列入国家、省、市各类试点示范、重点改造项目的,在上述资助的基础上,再追加资助2个百分点(不重复享受);
(4)
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单个项目资助额市区两级最高不超过1亿元,其他产业单个项目区级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
企业技术改造资助(事前、事中资助)
1.申报条件
(1)
项目总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在1000万元以上,且尚未完成全部投资的工业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投资项目;
(2)
企业已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首批预付款支付到位,含基本建设的项目主体厂房竣工验收已完成;
(3)
企业在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中被评定为“优秀”等级。
2.资助比例
(三)
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
1.申报条件
(1)
项目已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并于2019年1月1日后取得购置发票;
(2)
对企业购置符合国家标准GB/T12643-2013要求的焊接机器人、运输机器人、码垛机器人、高端数控设备等工业机器人。
2.资助比例
按机器人购置款的12%给予资助。
(四)
产业链配套奖励
1.申报条件
2.资助比例
来源:临平经科
编辑:美丽洲&友携文化×JIA
